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按照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和《2021年临沂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研究制定了《2021年莒南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志性指标之一。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房会变老,老房会变危,加之受自然灾害等影响,要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持续保障每一户、每一个脱贫群众的住房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同时,还有一部分介于贫困人口边缘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也需要予以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住建局会同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研究起草并联合印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实施方案》的要求
一是总体要求。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原则,在保持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是具体工作要求。第一是改造面积。改造标准为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米,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各镇街可根据实际进行细化,但不得因建房原因致使脱贫群众返贫。第二是改造的标准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既有住房不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人群,引导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改造,确保符合当地抗震设防要求。鼓励对新建农房、既有住房采取节能改造,提高节能水平。各镇街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前提下,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品质,完善使用功能。鼓励有条件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第三是质量安全管理。各镇街要按《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乡村建设相关人员培训,建立技术帮扶机制,落实农房安全性鉴定相关技术要求。加强现场巡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做好监督验收,确保改造房屋安全。县住建局将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通用图集,免费供农户参考,各镇街要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第四是要加强动态监管。各镇街要与住建、扶贫、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在完成改造计划基础上,对于新发现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要及时建立台账,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切实保障住房安全。第五是规范档案管理。加强危改农户档案管理,健全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申请、身份证明、县乡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住房等级鉴定表、三方服务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等。第六是监督和激励引导。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审查环节等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三、《实施方案》的保障对象及工作程序
《实施方案》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2个方面确定住房安全保障对象。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继续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实施方案》明确了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同时,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实施方案》指出,对于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
五、四部门的职责分工
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4部门都是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形成了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4部门将一如既往,指导各地强化协作,加强监督检查,把这项为民办实事的好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具体说来,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性鉴定、质量安全管理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扶贫部门部门负责认定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严重困难户。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实施,统筹做好调配,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予以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