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32号)要求,夯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2020年11月17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莒南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莒南政办字〔2020〕6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人员设置、聘用管理和保障措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养殖场户等更加客观、深入的了解,共同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起草依据
我县原有村级动物防疫员816名,年龄偏大、能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无法保障我县的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尤其在当前,在新冠疫情及非洲猪瘟的双重因素叠加下,各级政府多次强调要像抓粮食生产一样抓生猪生产,而我县作为传统的生猪养殖大县,承担了大量的生猪调出任务,在此背景下,省市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12月13日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39号),市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2月18日印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32号),县政府于2020年11月17日第58次常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莒南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我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二、目标任务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改革现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于2020年底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的专业化高素质的基层动物防疫员队伍。
三、重要措施
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精减人员, 提高待遇,提升素质。聘用人员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管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切实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权益,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积极性。
四、主要创新点
研究制定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考核评价结果与工资挂钩;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切实提升村级动物防疫员法治意识和工作能力,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规范防疫行为。
五、实施意义
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是夯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础、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水平和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