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12部门修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规定》修订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了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作为改革重要内容。2015年6月19日,根据省委深改组统一部署,我厅与省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鲁司〔2015〕47号),在全国属于首创。5年来,我省广大律师一致反映该《规定》对于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条款规定的内容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个别条款可以做修改完善后继续使用,部分条款应当适应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做相应修订。同时,该《规定》会签部门多、涉及行业广,救济及责任追究机制规定明确,体现了制度、机制的创新。从司法实践看,《规定》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规定》富有成效,广大律师在执业权利保障方面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律师执业环境较前几年发生实质性变化和进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规定》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修订,确保《规定》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这一背景下,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对《规定》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修订过程
山东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依据修订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借鉴和吸收了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对《规定》进行了完善修订。省司法厅先后多次召开律师座谈会,两次征求16市司法局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和济南海关等部门的意见。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组织修改论证,结合实际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共收到各单位修改意见、建议51条,其中采纳吸收41条,未予采纳的10条意见都进行了沟通反馈。按程序对《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3月10日,《规定》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五章,4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律师执业权利主要内容和程序要求。主要体现在《规定》第一章中。律师从事执业活动依法享有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申请回避、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对诉讼、仲裁等案件流程知情,在执业活动中人身不受侵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办案机关应当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其他单位和组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律师执业提供支持和便利。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从事诉讼活动和其他执业活动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对律师进行安全检查。
(二)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主要体现在《规定》第二章中。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会见的权利,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附加其他条件,并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时间、内容、次数、禁止性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律师有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并对律师阅卷的时间和次数、阅卷方式、预约阅卷作了具体规定。受委托的律师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法官应当充分保障辩护律师与公诉人有平等的辩论与发表意见的权利,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律师发言的完整性。对律师依法提交的书面辩护、代理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附卷。裁判文书应当对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和是否采纳及理由予以阐释说明。
(三)关于保障律师在民事诉讼及其他诉讼业务中的执业权利。主要体现在《规定》第三章中。律师为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可以向有关部门调查与所办业务有关的情况,查阅、摘抄、复制与所承办业务有关的材料,有关国家机关、单位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费用。法官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委托律师有平等、充分地发表意见的权利,认真听取各方委托律师的意见,保障律师发言的完整性。办案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办案场所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应当为律师阅卷、复制资料提供便利条件,依法及时向律师送达决定、裁定、裁决、判决等法律文书。
(四)关于救济和责任追究。主要体现在《规定》第四章中。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违反相关规定,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可以向有关办案机关提出调查核实建议,有关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作出答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规定》的亮点和特色
在修订《规定》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问题导向,既体现改革精神,又不“抢跑”“越位”的指导原则,做到重要制度设计于法有据,制定的条文反映改革方向,符合改革要求,又脚踏实地、务实管用。《规定》的亮点和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形式上新颖。省12部门会签下发该《规定》,会签部门基本涵盖了律师执业所涉及的主要部门和行业,是目前国内参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部门数量最多的一份文件。二是内容上全面。保障的律师执业权利基本涵盖了律师的主要业务活动和执业过程。三是机制上健全。对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及责任追究机制作了明确规定,将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的法治环境。四是体现了中央精神和改革的最新成果。《规定》条款依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文件进行了调整,吸收和借鉴了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中央政法机关改革性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