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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作出安排部署。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行政处罚法》的基本情况

《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自颁布实施以来,《行政处罚法》对规范市场行为、打击行政违法、约束行政权力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执法工作的深入推进,其中的规定与实践相比产生了一些不适应,比如处罚方式单一、地方治理手段不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匹配、程序不完备等问题凸显。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体现和巩固了近年来行政执法领域取得的重大改革成果,回应了当前的执法实践需要,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定义,扩充了行政处罚种类,完善了行政处罚程序,强化了行政执法责任,是当前行政机关运用行政处罚实施行政管理最直接、最权威的法律依据。

二、印发《通知》的背景情况

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日前,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就抓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作出安排部署。《通知》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为将《行政处罚法》和《通知》精神落到实处,有必要在全面掌握最新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回应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将相关的要求进行细化,明确落实主体,着力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保障行政处罚法的最新要求落到实处。

三、《通知》安排部署的主要措施

《通知》共分5部分13项,明确了各项贯彻实施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宣传。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行政处罚法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广泛开展行政处罚法的宣传。

(二)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要求在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行政处罚,强调了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要求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结合立法计划规划定期组织立法后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评估。

(三)持续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要求各行政机关要依法全面准确实施行政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违反法定程序快速处罚、执法权外包等问题;要健全完善管辖争议解决、立案、责令退赔、电子送达等配套制度;要严格规范非现场执法,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要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严禁不区分情形“一律顶格处罚”或者“该罚不罚”;要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问题。

(四)深化行政处罚体制机制改革。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解决“看得见、管不着”和“管得着、看不见”的问题,避免采取“一刀切”方式放权;要严格规范委托行政处罚,组织开展专项监督;要积极推行网上执法、移动执法,健全行政处罚协助制度,探索开展“综合查一次”,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合力。

(五)加强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强调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队伍建设,积极发挥政府和部门执法监督作用,加强行政处罚配套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通知》有哪些亮点、特色

《通知》部署的13项措施,都是结合我省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提出的具体举措,特别是以下几项,需要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推进、抓好落实。

一是严格规范罚款类行政处罚事项设定。《通知》明确,要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为10万元,对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为20万元。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二是全面准确实施行政处罚。《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要坚决杜绝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对一定区域、领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普遍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一刀切”执法;坚决杜绝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等方式取代日常监管的“运动式”执法。

三是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通知》明确,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体现执法公正,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裁量情形,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向乡镇街道赋权。《通知》明确,要牢牢把握“积极稳妥”的工作要求,充分考虑基层需求、承接能力和地区差异,充分听取基层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统筹推进,避免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下放行政处罚权。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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