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和“优化改革营商环境”等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也是做好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迫切要求。
问题一:为什么修订《管理办法》?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改革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北京市人民政府等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府投资、基本建设管理新的法规、政策、文件,并废止了此前部分应用率较高的文件。同时,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合并,组建文化和旅游部。《文化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原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已不能满足管理要求,部分单位名称已发生变化,部分用词用语也亟待规范。
因此,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规章制度规范准确,须修订完善有关管理办法,以更好地推动我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有关工作。
问题二:修订《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以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投资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依据,并结合文化和旅游部组建后直属单位建设项目工作实际进行修订。修订过程中,多次征求各司局及各直属单位意见,经部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问题三:《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共8章50条,包括总则、项目确立、项目计划、项目设计、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附则等8个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更新部分单位名称。例如:“文化部”修改为“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合并修改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二是调整部分条款顺序和内容,理顺逻辑关系。例如:将原办法中关于项目建设原则、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等要求,放入《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的突出位置;
三是修订部分条款内容,符合新政策法规要求。例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质保金预留比例由原办法第四十二条中的5%降低为《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九条的3%,并推荐使用银行保函代替质保金,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减轻施工企业资金压力,增加企业活力;
四是废除或增加部分内容,满足新的工作要求。例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有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建立统一的储备库,形成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废除原办法第十四、十五条文化部项目储备库制度内容,同时废止《文化部中小型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
问题四:修订《管理办法》希望达到怎样的效果?
答:基础设施建设是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基础条件,是展现国家发展进步、文化繁荣兴盛、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有助于更好开展艺术创作生产演出和公共服务。修订该办法,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