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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莒南县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性工作,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城镇居民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因此,制定《莒南县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显得十分迫切,十分必要。

本办法确定了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城乡一体、统一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县城镇规划区环境卫生管理目标、要求,统一了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有偿服务费征收标准,并强化监督与责任追究,以全面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水平。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国家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12〕87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2〕31号)等制定,其中涉及到行政收费的依据是:国家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12〕87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2〕31号)。

三、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通过征求意见、召开部门协调会等形式,征求了相关部门、群众的意见。共收到6条意见,其中,采纳了4条,对未采纳的均作了说明和解释,并已基本达成共识。《莒南县城镇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草案)》完成后,送至县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办法》共5章36条,分为总则、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有偿服务费标准、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

(一)关于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莒南县城、镇规划区。

(二)关于执法主体。县城市管理部门主管全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安、交通、住建、市场监管、文化、环保、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管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环境卫生管理。一是结合莒南实际,将环境卫生管理分为环卫设施建设及管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垃圾管理等方面确定了管理标准。二是规定了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有偿服务费标准。三是建立环境卫生投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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