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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莒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制定了《莒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制定背景

县政府于2012年制定了《莒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有效期5年,现已到期作废。市政府于2017年12月公布了《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临政发〔2017〕27号),该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各县区政府参照制定本县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主要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起草过程

县法制局组织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莒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县政府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并函发县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过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

四、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规定共十章六十条,对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编制,起草送审,合法性审查,审议与签署,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备案与解释,实施与评估,清理与汇编等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该规定有效期定为5年。

第一章总则,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制定权限、制定原则等进行规定。

第二章计划编制,明确了县政府及各部门应当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第三章起草送审,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步骤、送审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内容、范围、审查处理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审议与签署,对规范性文件的审议和签署程序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三统一制度,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七章备案与解释,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进行了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限进行了明确。

第八章实施与评估,对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实施日期进行了规定,建立了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制度。

第九章清理与汇编,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明确了清理工作原则、清理步骤、结果公布等。

第十章附则,对该文件有效期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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