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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莒南县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解读单位:莒南县审计局

联系电话:0539-7312222

单位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黄海路51号

一、制定的目的意义

《莒南县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细化了投资审计中的各项工作要求,明确了具体措施和工作路径,旨在更好监督服务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服务全县经济健康发展。

二、出台背景

加大对投资领域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资金落实落地情况的审计力度,重点揭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管理不规范、违规审批用地用能等问题,是投资审计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几年我县实施了一大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莒南县人民医院北城新院区、莒南县北城文化艺术中心、莒南县现代农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莒南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高铁连接线(西五路)项目等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重大工程等全面实施或投入使用。要求投资审计工作主动服从服务大局,推动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制定依据

为适应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新形势,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强化监督”的思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共八条,第一条至第八条分别是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投资项目的含义、部门及单位的义务、联席会议制度、审计的权限、执业操守、经费保障。

第二章审计范围,共六条,第九条、第十条为审计项目计划,第十一条为审计内容,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为建设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及承诺。

第三章审计实施,共六条,第十五条为被审计单位的确定,第十六条为聘请中介协助审计的规定,第十七条为编制审计实施方案、下达通知的要求,第十八条为审计证据的有效性,第十九条为审计征求意见的时效,第二十条为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章审计结果和执行,共五条,第二十一条为审计决定和移送事项,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为审计整改检查机制。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五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为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及救济途径,第二十九条为外聘中介机构及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九条为审计局审计人员的责任,第三十条为审计局审计人员的法律保护。

第六章附则,共一条,第三十一条为办法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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