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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专家解读:《莒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本次修编《莒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修编《预案》目的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单位)职责,综合协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

修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莒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指挥体系是什么?

答: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县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莒南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前期处置和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镇街政府(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全力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什么?

答:1、I级响应: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II级响应: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3、III级响应: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因灾人员受伤,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名词术语解释

1、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2、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3、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县公用设施。

4、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政策咨询渠道:莒南县应急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721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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