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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专家解读:《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一、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范围和主体是谁?

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范围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营食堂和委托餐饮服务企业运营的食堂。

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主体为设有食堂的机关单位。

二、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按照(临事管办发〔2021〕21号)执行。采取现场评估形式进行打分,满分共计100分,划分四个等次,其中,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三、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评估方式有哪些?

(一)实时监测自查。各评估对象每日监测食品浪费情况,定期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自查,建立监测日志和自查记录,健全餐厨垃圾台账,积极鼓励引入监控系统等智能化手段实施监测自查。

(二)定期内部评估。各责任主体在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对照成效评估评分标准,对管理范围内的评估对象实施评估。责任主体评估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通知评估对象并监督做好整改。

(三)集中抽查评估。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县直、镇街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实施抽查评估,全年累计抽查评估比例不低于食堂总数的35%,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实现评估全覆盖。

四、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报和整改是什么?

(一)评估结果通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在集中抽查评估后,及时向责任主体和评估对象通报抽查评估结果,表扬工作成效突出单位及个人,以适当方式曝光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及责任主体。

(二)纳入考核。将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不得将存在评估等级为不合格食堂的机关推荐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三)抓好整改。对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要督促其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组织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理。

五、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和把握反食品浪费工作的政治要求和现实意义,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引领节俭社会风尚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治责任,压实相关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地见效。

(二)开展专项整治。要与正在开展的全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专项整治活动紧密结合,通过“四不两直”、暗访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整治活动情况,发挥党政机关在制止餐饮浪费行动中的表率作用,在全社会引导倡树节俭新风。

(三)加强组织领导。将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与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组织实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开展世界粮食日等主题宣传,组织厉行节约“金点子”征集、短视频随手拍、知识线上答题等活动,突出宣传展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政策咨询渠道: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0539-722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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