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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鲁伟解读《关于开展莒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县政府网站:鲁局长,您好,请问为什么要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鲁伟:我国2.23亿农户,农房97%为自建,总面积达400亿平方米,超过10%的房子房龄在40年以上,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还有大量自建房,已经形成了系统性的安全风险。有些建筑质量差,违规建设改造现象比较普遍,多数是凭经验施工设计的,结构承载力稳定性比较差。有些不少自建房用于出租或经营,不断违规改造、加层等现象,安全隐患重重。部分产权人或使用人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对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淡化了安全重于经营的思想,这些都是安全隐患因素。开展专项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具体行动,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县政府网站:可以谈谈自建房排查整治范围是哪些吗?

鲁伟:现在开展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前期2020年至2023年度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排查范围有所区别。前期开展的是农村范围内的房屋,按户进行排查,包括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而现在开展的排查整治覆盖全县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包括城区),按栋(图斑)进行排查,有底图有位置。

排查的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商贸物流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县政府网站: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如何处理?

鲁伟: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责任。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在装饰装修和日常使用时,应当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自建房屋应当保障房屋使用安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经过排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进行鉴定,鉴定为危房的,产权人或使用人要采取工程措施或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停用并疏散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2. 对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随时消除,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

3. 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县政府网站: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莒南有什么影响和作用?

鲁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是全国范围内开展一项排查整治安全工作。我县利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可以摸清我县自建房的数量、基本情况、房屋结构、分布情况、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数量、整治情况等。为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管理机制打下基础,规范自建房建设程序及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自建房质量和安全。

通过这次排查摸清底数,查找初判安全隐患,对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整治或管控,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避免事故发生,打造安全稳定发展的宜居莒南。

政策咨询渠道:莒南县住建局

政策咨询电话:0539-731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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