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
开展专项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具体行动,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扛起防范化解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政治责任,扎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出台的依据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要批示、省市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以及中央、省市视频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区域
对全县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二)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三)重点房屋:三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四)重点问题: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等用于生产经营、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以及年久失修失管仍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
四、实施方式
1. 排查初判。在产权人或使用人全面自查基础上,乡镇(街道)组织排查初判,建立排查隐患台账。
2. 复核评估。县级(部门)对照排查内容,逐楼逐栋逐户梳理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隐患问题台账。
3. 安全鉴定。乡镇政府统筹组织专业力量,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鉴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排查整治责任。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由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整改,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五、作用和意义
本着人民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压实责任,全面进行排查,摸清底数,查找初判安全隐患,对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整治或管控,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从根本消除隐患,避免自建房倒塌引发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继续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自建房建设程序及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自建房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