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网站:田局长您好,可以说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制定情况吗?
田锋:目前,《莒南县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方案》已完成起草工作,方案共包括5部分,分别为工作目标、措施、步骤和要求。下面重点汇报工作措施和步骤。
工作措施方面。
1、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镇街、全县各部门单位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做好舆论引导,让全县人民群众了解、遵守全市禁售禁放规定,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在全县上下营造“不燃不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
一是由县公安局、临港公安分局作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要监管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违规燃放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二是由县融媒体中心安排在县电视台连续发布全县禁售禁燃禁放通告,广播、报刊、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共同响应、共同发力。三是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城区范围内所有拥有LED显示屏的单位滚动播放禁放宣传提示,各相关单位悬挂、张贴相关禁放标语。四是由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组织住宅小区(含沿街商铺)、物业公司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五是由县教体局负责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活动。六是由县应急管理局向各烟花爆竹批发、经销点,由县文旅局负责向本县旅游酒店、景点,由县市场监管局向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张贴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公告,做好政策宣传。七是各镇街和县直各部门在社区、广场、商业区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材料,张挂宣传条幅,并负责本单位办公场所及所属家属院(含沿街商铺)宣传;各镇街通过层层召开村(居)委会、单位、社区、企业动员会议以及张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明白纸、微信等通讯群推送以及大喇叭广播等措施,大力宣传禁售禁放公告,做到家喻户晓。八是由县生态办牵头下发通知,号召所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署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2、注重源头管控。一是由县应急管理局提前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沟通联系,做好烟花爆竹的分流工作;同时,暂停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直至禁放期结束;二是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明察暗访,对全县各商店、集贸市场、婚庆用品商店、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彻底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取缔兜售烟花爆竹的流动摊点。
3、严查违规行为。一是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县直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搞好政策宣传,强化源头管控,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劝阻违规燃放行为。二是各镇街要加强管控责任落实,在做好宣传基础上,在除夕、正月十五等重要节点,动员镇街干部和村干部做好辖区驻守巡查,及时制止燃放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安等主管部门联系,加强执法处罚。三是公安部门要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迅速出警,第一时间做好取证工作,依法予以处罚。
4、加强督导检查。一是加强部署安排。成立全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公安、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组成8个督导组,分区域对全县各镇街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各镇街、各部门要尽快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组织安排落实。二是建立层层包防责任制。实行县直部门包镇街,各镇街脱产干部包村庄、村干部包户的包防责任制,确保宣传落实到位。三是县生态办持续跟进督导落实,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是工作步骤。共分4个阶段,即日起至1月3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1月31日至3月31日为排查整治阶段,1月31日至2月16日是重点整治阶段,2月17日至3月31日是巩固总结阶段。其中重点整治阶段各镇街和部门要重点做好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加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巡控力度,对非法燃放、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依法顶格处罚。
县政府网站:可以说说该项工作的工作重点是什么吗?
田锋:从除夕前一天的1月30日一直到3月31日期间涵盖了除夕、春节、元宵等节日也就是说无论是整个春节期间还是年后开业大吉、二月二“龙抬头”等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了。
县政府网站: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什么处罚?
田锋:对发现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机关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全面排查重点部位、集中整治重点区域、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严厉打击。
县政府网站:有一些可以分享的典型案例的吗?
田锋:1、2021年2月4日晚,莒南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听到县城站前路附近某小区内有鞭炮声。经现场调查发现,违法行为人徐某玉于当晚19时许在小区内自家车库门前违法燃放一挂精品大地红鞭炮。随后,民警将徐某玉传唤至城东派出所。经询问,徐某玉对当晚其车库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的行为供认不讳。当晚,城东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徐某玉处以500元罚款处罚。2、2021年2月5日上午8时许,莒南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铁路桥下违法燃放鞭炮。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发现,违法行为人李某界在莒南县城东环路铁路桥下进行施工作业时违法燃放鞭炮。随后,民警将李某界传唤至城东派出所。经询问,李某界对其当日上午8时许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的行为供认不讳。当日,莒南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李某界处以500元罚款处罚。3、2021年2月5日晚19时许,刘某苗在县城十泉路与镇中路交汇处西自家门口违法燃放“大地红”鞭炮一挂。经询问,刘某苗对其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鞭炮的行为供认不讳。当日,莒南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刘某苗处以500元罚款处罚。2月5日晚19时许,王某平在县城龙泰花园对面某饭店门前违法燃放三箱烟花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经询问,王某平对其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的行为供认不讳。当日,莒南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平处以500元罚款处罚。4、2021年2月13日11时许,李某在某超市门口因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月13日17时许,王某在县政务大厅东南空地处、新法院西北空地处燃放礼花弹6箱。二人皆被城北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当日,莒南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王某处以500元罚款处罚。
政策咨询渠道: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0539-7212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