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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山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

 

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大众网就办法相关问题采访了省人社厅相关工作负责人。

1.问:什么是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答: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全省统一集中管理,全额缴拨。

2.问:何时开始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答:2023年1月1日开始。

3.问: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以后,基金收支管理方面有什么变化?

答:收入归集方面,省级统收统支以前,各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缴入各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施统收统支以后,各级当期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按规定全部缴入省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支出拨付方面,省级统收统支以前,各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资金从市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到市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实施统收统支以后,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支出用款计划,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拨付流程为:省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省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

4.问:为什么要建立财政、人民银行国库、税务和经办机构定期对账机制?

答:失业保险费税务征收涉及到财政、人民银行国库、税务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四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需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确保失业保险费收入核算的准确性。

5.问: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各部门在基金预算中承担什么职责?

答: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全市基金预算初步草案并根据市级和省级相关部门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各市税务部门负责参与编制基金收入预算初步草案。

市级和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负责审核基金预算初步草案。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全省失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连同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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