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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莒南县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一、方案背景

莒南县地处淮河流域,现有小型水库190座,其中小(1)型水库33座,小(2)型水库149座,小型水库承担防洪、灌溉、供水和生态等多重功能,是全县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主要来源,是保障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事关社会公共安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提升小型水库运行管护水平和效能,规范小型水库巡库员队伍建设,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持久发挥工程效益,根据省政府《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2021〕137号)(简称137号文件)精神和水利部《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办运管〔2021〕263号)要求,2022年7月4日,山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开展小型水库“巡库员”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水运管函字〔2022〕44 号),选定烟台莱阳市、潍坊临朐县和临沂莒南县作为小型水库“巡库员”机制试点。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小型水库管护能力与水平,争取试点经验成熟后在全省、全国推广,结合莒南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实际,就设置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制定了《莒南县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二、方案目标

(一)开发巡库员岗位。在小(1)型水库设置3人,在小(2)型水库设置2人,在十字路街道等15个镇街共设置397个巡库员公益性岗位。

(二)明确巡库员管理机制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巡库员机制的责任主体,明晰县、乡、村承担的巡库员管理权责,形成县乡村分级负责的巡库员“三级”管理体系。

(三)创新管护模式。创新乡村公益性岗位与小型水库巡查管护岗位融合、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叠加投入、“河湖长+巡库员”一体管护新模式,建立一支适应当地实际、素质较高、标准规范、保障有力的小型水库巡库员队伍。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选聘、培训和考核等制度办法,形成保障小型水库巡库员人员素质到位、基础能力到位、规范管理到位、激励惩罚到位的管理制度体系。

(五)落实薪酬保障。

根据省水利厅“巡库员”尽快上岗到位要求,计划397名巡库员全部于9月1日上岗,2022年工资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标准由县财政承担。2023年起,纳入政策补助指标,薪酬待遇按照《莒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方案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方案实施意义

组织设立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岗位,合理配备小型水库巡库员,建立健全巡库员体制机制,建成一支适应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新形势新要求的职业化专职巡库员队伍,构建起全面覆盖、管理规范的巡库员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与水平。

联系人:孙伟 电话:1395496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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