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群众生活,提高群众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了《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居民对加装电梯的诉求增多。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连续多年提到加装电梯,各级人大、政协多次提出有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提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山东省健康住宅开发建设技术导则》,为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
5.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健康住宅开发建设技术导则》。
三、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立足实际需要,坚持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兼顾各方利益,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初稿。组织多个部门、单位和法律专家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召开了业主、物业企业、加装电梯企业代表参加的征集公众意见座谈会,根据各方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并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办法》主要内容
1.实施范围。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沂河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本办法。其他区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参照执行。
2.资金筹措。一是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二是为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顺利实施,市区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按照比例给予适当补贴。三是《办法》还明确了加装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出资加装电梯。
3.实施程序。一是明确建设单位;二是统一意见;三是签订书面协议;四是制定方案;五是进行公示;六是施工告知;七是工程施工;八是竣工验收;九是工程移交;十是运行管理;十一是申请补助。
4.后期维护管理。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电梯共有人,可以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关义务。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说明
1、根据《办法》,制定了《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手续办理导则》、《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导则》及《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配套文件。
2、市住建局将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做好工作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住房品质,让这项民生政策尽快惠及广大老百姓。
(来源:临沂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