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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

近日,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为更明晰、更通俗易懂地向公众诠释我县此项工作制度,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对《制度》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政府会议公开是决策公开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政府会议信息公开工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促进政府决策更加科学、透明,我县在原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结合近年来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及全县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制度》。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决策水平,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全面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

三、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四、主要内容

《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规定:

(一)规定了社会公众代表所代指的人群范围,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媒体代表、企业家代表、利益相关方代表、基层群众代表等人员。

(二)规定了社会公众代表可以列席会议的议题范围。主要是涉及重大民生事项、涉及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涉及群众关注的问题及其他事项。

(三)规定了邀请列席代表的呈报流程,以及选择列席代表的条件和依据;社会公众代表的征集程序,以及成为公众代表应具备的必要条件;社会公众代表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会议的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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