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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2022年6月29日,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通知》,现将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为更好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成立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消保委”。

本文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维护消费市场秩序,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维护法治营商环境,推动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消保委是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其业务主管单位是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简称“议事规则”)处理日常事务

县消保委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维护消费市场秩序,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维护法治营商环境,推动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消保委领导机构是全体委员会(简称“全委会”),消保委实行委员会制度,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主任。由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协会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消费者代表和经营者代表,律师代表等组成。本会委员担任职务的并非对个人的任命,仅有代表成员单位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之职责。委员如有工作变动,自然递补。消保委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山东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的规定,县消保委履行下列职能:

(一)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消费知识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开展消费调查和比较试验,并对调查和试验结果,客观、真实、公正地给予公布;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的监督、检查;

(四)对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根据受理投诉情况,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信息;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法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

(七)支持消费者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九)参与制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制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业规定、约定,并监督执行;

(十)督导消保委各成员单位依据三定方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管理和纠纷调解处理;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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