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40个世界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程,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和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合力,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为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联席会议成员、职能职责、工作规则及要求,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制度。
本文主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重要举措
《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莒南县首次建立的县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联席会议机制下,13个职能部门携手保障消费者权益,标志着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入协同治理新阶段。
一是明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放心消费在莒南”创建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普法宣传。
二是成立联席会议领导机构。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三是明确成员单位和责任分工。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教体、公安、司法、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文旅、卫健、人民银行、银保监等13个部门单位组成。对各部门、各单位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进行了详细分工,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监管领域等,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盲区。
四是明确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确定。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