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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一、制定必要性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22〕8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提升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水平,制定本《分级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分级管理办法》共六章十七条,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初步构建了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的制度框架。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精准监管、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失信惩戒等四项原则,明确了分级结果作为对特种设备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指标体系,设置了设备、管理、人员、环境、行政处罚等16个指标。指标体系采用百分制,将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

第三章差异化监管,根据安全信用风险不同,在监管方式及力度上采取有区别的针对性措施,集中力量对安全隐患多的企业强化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其中:对A级企业以指导服务为主,鼓励强化自主管理;对B级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管;对C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对D级企业,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实行全覆盖检查。同时依据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近二年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投诉举报较多且经调查属实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无论安全信用风险等级高低,均列入年度常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第四章信用调整与修复,规定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实施自动分级,动态更新。明确C级一年内不得调整至A级,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三年内不得下调安全信用风险等级。

第五章信息化管理,规定建立统一的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系统,作为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的组成部分,实行信息动态归集、大数据分析利用和自动化预警,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指标数据支撑。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解释机关和有效期限。

三、主要特点

一是体现问题向导。安全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科学、有依据,全部聚焦较大以上安全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所列情形全部来源于总局《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标准》,每项赋予不同分值权重,对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直接列为D级。特种设备企业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可以按照地域、设备类别等实施综合查询,实施安全风险警示。

二是体现差异监管。A级企业,不多于常规监督检查计划检查总数的5%;B级企业,不少于常规监督检查计划总数的10%;C级企业,不少于常规监督检查计划总数的50%;D级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按照总局规定,常规监督检查计划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数量不低于全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总数的5%,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数量不低于全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总数的25%。在制度上既体现了差异监管,又杜绝了“只管大企业不管小企业、只管好企业不管差企业”现象,防范安全风险。

三是体现闭环管理。对完成问题隐患整改的,系统自动分级调整;对未按期完成问题隐患治理的,出现失信风险行为的,系统自动上调安全信用风险等级,持续督促特种设备企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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