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卫健发〔2024〕56号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莒南经济开发区医院:
为认真落实《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和《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管理标准(2024年版)》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预防接种单位建设与管理,组织制定了《莒南县预防接种门诊等级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预防接种门诊等级评价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预防接种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管理标准(2024年版)》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预防接种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评价目的
通过星级评价,进一步强化各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提升预防接种门诊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公众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预防接种服务。
二、评价对象
本方案中所涉及的预防接种单位是由县卫生健康局指定并明确责任区域和接种任务,承担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提供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的常规预防接种门诊。
三、基本标准
(一)房屋建设要求。预防接种门诊整体环境应当美观舒适,通风良好,清洁明亮。原则上相对独立设置在一楼或二楼清洁区,如设置在三楼及以上应配备电梯。年均服务出生人口低于600人的常规预防接种门诊总面积不低于80m²。年均服务出生人口每增加200人,门诊总面积应增加不少于10m²。原则上应独立设置候种区(或室)、健康询问区/登记区/知情告知区、接种区、留观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区、冷链区和资料档案区等。
(二)设施设备要求。配备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的登记台、接种台、工作椅、档案资料柜等;配备足量的接种器材、体检器材,急救器械;配置达标的冷链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
(三)智慧化建设要求。预防接种门诊应在配置上述设施设备基础上,逐步配备预防接种智慧化管理软件和硬件,实现受种者取号、排队等候、健康询问、登记告知、接种和留观等环节的智慧化管理,逐步达到“四星、五星级预防接种门诊”配置要求。
(四)人员配备要求。人员应相对固定,避免频繁流动,人员配备数量应与年均服务人口相适应。年均服务出生人口600人以上的预防接种门诊配备人员不少于5人。从事受种者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知情告知、疫苗接种操作、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救治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应为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其他人员也要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接种服务要求。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在预防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疫苗管理、冷链管理、接种服务、资料管理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等工作,应当符合现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各项工作指标要达到上级规定的考核要求。
四、评价方法
(一)单位自评。星级划分:将预防接种门诊分为“三星”“四星”“五星”三个等级。“三星”“四星”“五星”基本考核指标90分,至少要达到76分及以上;“四星”和“五星”分别附加硬性指标10分,至少达到6分及以上。各预防接种门诊等级不能低于“三星”管理,现有的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等级至少达到“四星”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积极参加“四星”或“五星”管理创建,各单位根据等级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并填写预防接种门诊星级评价申报表,于2024年10月26日前报至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邮箱jnxcdc7229789@163.com。
(二)县级复核。县卫生健康局结合预防接种门诊智慧化建设情况,通过对基础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疫苗和冷链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工作完成质量等情况对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实行“三星”“四星”“五星”三级管理,县卫生健康局每年在第三季度开展一次等级评价活动,建立能上能下动态管理机制。
(三)及时公示。县卫生健康局对各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价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授牌,预防接种门诊挂牌营业。对评价不达标的门诊,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或暂停其预防接种服务资格。
附件:常规预防接种门诊等级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