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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莒南县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
文号: 莒南应急发〔2024〕9号 成文日期: 2024-05-13
发布日期: 2024-05-1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应急发〔2024〕9号


各镇街应急安全管理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莒南县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为持续开展好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贯彻落实《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健全与监管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若干措施》等要求,营造主动服务、规范检查、公正清廉、无事不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一、坚持“清单之外无检查”。对涉企检查事项实施清单管理,严禁不按执法计划或未经批准,违规执法、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严格实施分级分类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原则,严禁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当事人重复监管、多层执法。

二、实行“预告式执法”机制。严格按照年度执法计划执法检查对象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多渠道加大与被检查企业的沟通对接,推行“预告式执法”模式。在执法检查之前提前告知企业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整改要求,给企业预留自查自改的时间,督促企业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减少违法行为,从根本上减少“以罚代管”的现象。

三、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和免予行政处罚情形,依法推进严格执法与包容审慎有机融合,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行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首违不罚”。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主体、程序的合法性。

五、规范实施“执法+普法”。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凡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企业说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指导企业整改,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坚持“说理式”执法,开展“以案释法助企业整改,以点撬面促行业提升”执法服务宣讲培训,形成“组织一次检查,制定一个标准,整改一批隐患,提升一个行业”的良好局面。

六、帮扶失信企业完善信用修复。告知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相关事项,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届满,且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提前告知企业,引导其进行信用信息修复,帮助企业尽快消除不良影响。

七、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流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统一标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备案“一次性告知”规定,不得以资料不全等种种理由刁难当事人,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抬高门槛、私设条件,以审谋利。

八、全链条严控廉政风险。履职过程从承办人员到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实施全链条监督,采取暗查暗访、企业回访、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切实做到廉洁高效。

九、严格落实“六严禁”措施。严禁滥用职权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严禁徇私舞弊包庇纵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禁在项目审批、“三同时”、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中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费用;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特定关系人代理服务,捞取好处;严禁插手、干预评审项目招投标或指定评价机构,推销产品与设备;严禁本人或及其近亲属参与开办安全评价、培训等中介机构。

十、严明涉企检查工作纪律。不得影响或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法违规查封企业的财产和相关资料;不得违法违规复制、调取企业的相关资料;不得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接受被检查对象的任何馈赠、回扣、报酬等;不得在被检查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利用执法检查等工作便利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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