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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莒南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莒南县学前教育阶段延时托管服务试行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莒南发改字〔2024〕65号 成文日期: 2024-08-30
发布日期: 2024-09-1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发改字〔2024〕65号


各有关幼儿园: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3〕32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学前教育阶段延时托管服务收费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

幼儿园在开园日下午正常离园后,向幼儿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的,可以收取延时托管服务费。延时托管服务开始时间不得早于原幼儿园正常放学离园时间。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托管服务费标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最高不超过2.50元,每课时40分钟,不含加餐(点)、休息及家长接送时间。

对托管时长不足20分钟的部分不予收费;超过20分钟(含)且不足40分钟的,按0.5课时计收。

每天延时托管服务收费最高不得超过5元/生。

二、收取方式

延时托管服务收费按照“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幼儿园按照幼儿当月实际参加延时托管服务情况,向幼儿家长出具收费告知书,于次月据实收取费用。延时托管服务收费不得与保教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三、其他规定

1.幼儿园在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时,应当提前公示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由家长自愿选择延时托管服务内容、时间,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幼儿参加延时托管服务。对不参加延时托管服务的幼儿,不得收取延时托管服务费。

2.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的家庭幼儿参加延时托管服务的免收延时托管服务费。

3.各幼儿园可以根据工作日下班时间合理设置延时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延时托管服务开始时间不得早于夏季-5:00;冬季-4:00;春秋季-4:30。要保证幼儿离园时间弹性化、延时托管服务人性化,实现与家长接送的无缝对接。各幼儿园可根据家长接送需求,提供不同时长的延时托管服务,供家长选择。

4.坚决禁止幼儿园把延时托管服务变成“小学化”教学行为;坚决禁止幼儿园借延时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参与或组织实施延时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幼儿园借延时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办班。

5.延时托管服务收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延时托管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聘请的校外人员劳务补助等,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支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6.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本文未尽事宜,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莒南县财政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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