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卫健发〔2024〕31号
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药事管理质量控制,完善我县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体系,经研究,决定成立莒南县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莒南县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主要职责:
1.在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山东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负责全县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与管理,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2.制定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与评价制度,统一药事管理质控标准和要求,开展县内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与评价工作。定期对各级医院药事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医院药学学科建设、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商讨研究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3.积极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宣传工作,协助县卫健局完成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4.定期组织全县医疗机构药学人员召开质量控制工作会议,通报全县医院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信息及工作情况,接受各医院的咨询,帮助指导全县各级医院的药事质量管理工作。
5.以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等形式组织对全县药学人员的培训,特别是特殊管理药品、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培训;不断提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6.负责收集药事管理相关信息,加强全县药事管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药事管理水平,促进全县药事管理同质化发展。
7.每年制定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计划并上报县卫健局,按计划组织开展全县药事管理质控工作,年中和年终上报工作总结。
8.积极参加省市药事管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活动,协助收集资料,建立信息资料数据库,根据省市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反馈结果,分析数据,为制定相关措施提供依据。
9.完成县卫健局交办的工作检查、目标考核和其他工作。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