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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市场主体虚假登记问题“专项深办”工作方案
文号: 莒南审服发〔2024〕4号 成文日期: 2024-02-04
发布日期: 2024-02-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审服发〔2024〕4号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主体虚假登记注册,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质量,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根据《“12345·临沂首发”第一批“专项深办”工作实施方案》和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市场主体虚假登记问题“专项深办”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施策”的工作理念,加强数字技术运用,强化制度规范建设,聚焦增量做好登记源头防控,围绕存量开展集中排查清理,推动虚假登记市场主体实现“限增量、清存量、降总量”。2024年3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清理排查的虚假市场主体分类处置;6月底前,再核实确定一批存量虚假市场主体,新登记虚假市场主体比例控制在0.5%以下;9月底前,初步完成第二批存量虚假市场主体分类清理,企业群众诉求量显著下降、满意率有效提升,实现从“解决一件事”到“办好一类事”、从“点上办理”到“面上治理”。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结果导向。挖掘虚假登记市场主体问题根源,深度分析原因症结,采用住所标准化登记、集中排查清理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推动“专项深办”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有效化解市场主体虚假登记注册问题。

(二)坚持系统观念。围绕“管当下”和“利长远”,树牢系统思维,实施综合治理,严控虚假市场主体增量、清理虚假市场主体存量,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营造良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环境。

(三)坚持部门联动。加强科学谋划,在市级统筹下,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场主体登记冒用身份信息、住所虚假等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46号)的职责分工,增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市级业务指导的基础上,按市级统一步调开展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虚假登记问题治理制度规范

1.落实撤销、吊销业务办理规范。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3月15日实施的《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相关规范文件,以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明确的撤销、吊销适用情形和业务流程,及文书样本,统一审查标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打击登记注册违法违规代理行为。根据市级下一步印发的《整治违法违规代理市场主体注册行为的公告》,建立登记注册委托代理失信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登记注册代理机构、代理人违法违规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提交虚假承诺被查实的,将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可以视情况不予受理其代理的其他登记注册申请。(完成时限:2024年4月)

(二)开展存量虚假登记市场主体集中清理

3.完成第一批清理排查虚假市场主体分类处置。针对2023年县市场监管局清理出的11户市场主体与市场监管局商讨后作出决定,避免撤销市场主体资格产生不良影响和连带问题。对拟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应与市场监管局形成书面情况说明。(完成时限:2024年3月)

4.开展第二批存量虚假市场主体排查清理。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梳理建立第二批拟清理虚假登记市场主体名单。由莒南县市场监管局通过上门走访、现场核查、电话联系等多种手段核查其经营者信息,住所(经营场所)情况。对核查中发现的存在虚假登记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类处置。(完成时限:2024年9月)

(三)加强虚假登记市场主体源头防控

5.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模式。在市级统一部署下,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和综合业务系统住所登记功能,更新对接不动产登记数据,提升注册地址线上核验效能。进一步将市场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模式应用范围拓展至全量企业登记注册业务,实现市场主体设立、住所变更业务100%通过地址标准化登记方式办理,确保注册地址申报真实性,减少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完成时限:2024年3月)

6.提升标准化地址入库核验效能发挥政法部门现有网格化资源优势,健全完善标准化地址管理机制,加强与县政法委的协调沟通,推动属地网格员在收到系统派发地址核验任务后24小时内反馈核验结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做好重点行业虚假登记事前防控。加强对涉及食品经营、商贸服务、电子商务等重点行业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审核把关,从源头严控虚假身份、虚假住所、虚假承诺、虚假联系电话等问题发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异常情形源头监测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强化市场主体登记异常数据监测,对“一人多户”“一址多照”“短时多户”等风险高发易发点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推送信息,制止疑似虚假登记行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靠上、亲自研究、亲自调度落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分管负责同志全力以赴靠上具体抓、抓具体,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深办”各项工作做深做实。

(二)注重政策把握。市级将重点对撤销、吊销适用情形和业务流程,制定文书样本,统一审查标准并进行业务培训、跟进指导,本级部门要按照市级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认真做好核实调查、分类处置工作。

(三)加强协调联动。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建立沟通联络、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复盘当前进展,部署下步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制约因素,要根据需要第一时间组织研判、会商,保障市场主体虚假登记问题“专项深办”工作高效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虚假登记问题治理关乎市场主体权利,涉及面广、敏感性强。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莒南县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争取理解和支持;在排查、核实、处置时要依法认真甄别判定,积极引导不经营市场主体主动办理注销登记,坚决避免出现不良影响。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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