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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天马岛景区门票等试行价格的批复
文号: 莒南发改字〔2024〕13号 成文日期: 2024-01-31
发布日期: 2024-02-0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发改字〔2024〕13号


莒南东方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天马岛旅游区门票价格核准的申请》及莒南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核准天马岛旅游区门票等项目收费标准价格建议的函》收悉。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景区门票价格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天马岛旅游景区门票试行价格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门票及交通服务价格

1.门票价格。天马岛景区登山门票48元/人次(不含船票)。

2.景区内交通服务价格。保留单独船票30元/人次(单程)。

单程索道35元/人次,往返索道60元/人次。景区内观光车10元/人次。

景区门票及交通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景区门票与内部游览场所可实行联票优惠(联票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票价之和),由消费者自由选择;联票优惠幅度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景区不得将门票、相关游览服务项目强制捆绑销售。

二、配套服务

景区配套停车场具备经营服务条件后,停车服务收费实行计时收费,计时收费以小时为计费单位。车辆停放2小时内免费(悬挂公安部门核发新能源汽车牌照并入场充电的车辆,免费停放时间延长至4小时)。

连续停放超过免费停放时长的,小型车:白天7时(含)到19时,按照每小时1元收取;夜间19时(含)到次日7时,按照每小时0.8元收取;实行日(连续24小时)最高限价方式,每日最高收费10元。中型车、大型车分别按照小型车对应收费标准的1.5倍、2倍收取。

免费时间后,停车不足30分钟(含),按1小时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扣除整数计费单位后,剩余时间不足30分钟(含),按1小时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按1小时计费。

车型分类依据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类型行业标准确定。

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救护、救灾抢险、邮递、环卫、市政设施维护维修、殡服车辆;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持有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实行免费。

三、优惠减免政策

严格落实对特殊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对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 1.4米(含)以下儿童、60周岁(含)老年人免收门票费;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盲人包括一名陪护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免收门票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遗属包括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或扶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免收门票费;市民持“临沂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免收门票费;省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持“山东惠才卡”“沂蒙惠才钻石卡”“沂蒙惠才金卡”按照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优惠政策规定,享受本人及同行人员免门票等相关优惠;6周岁(不含)至18周岁(含)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

景区可在以上基础上,自主扩大优惠范围。国家、省、市、县出台新门票减免优惠政策后,应按照新政策执行。

四、其他规定

1.景区应加强收费管理,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景区门票价格、内部游览场所票价格交通服务价格、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

2.景区内其它游览设施及场所收费标准,由你单位根据经营成本等情况另行合理确定,由消费者自行选择购买,同时做好收费公示及沟通解释,切实保障游客权益和消费体验。

3.本批复自2024年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试行期间,请认真做好相关成本资料的整理归档,为下一步制定正式价格提供依据;请你单位在票价试行期满前3个月,向我单位重新报批,批复日前价格按原批准文件执行。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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