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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莒南县兴华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申请的批复
文号: 莒南发改字〔2024〕10号 成文日期: 2024-01-18
发布日期: 2024-01-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发改字〔2024〕10号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莒南县清华园学校、莒南县兴华学校、莒南县新光启智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价格建议》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07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等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28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对莒南县兴华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最高不超过49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500元/生·学期;中学学费最高不超过62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500元/生·学期。

上述标准均已按照2022年度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予以扣减。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可按规定向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结算,多退少补。

四、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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