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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石莲子镇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号: 石政发〔2022〕27号 成文日期: 2022-05-27
发布日期: 2022-06-0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在全镇范围内实行垃圾和农作物秸秆等全时段、全面禁止焚烧,实行禁烧工作常态化和网格责任化管理,确保全镇范围内“不点一把火、不冒一缕烟、不现一处黑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利用水平,形成禁烧工作的常态化管理模式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切实做好石莲子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根据《莒南禁烧字(<2020>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禁用互促”的原则,石莲子镇全域划定为秸秆禁烧区,以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为目标,着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机制创新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检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步伐,促进我镇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

建立完善镇、村二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惩“第一把火”。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粉碎机械化还田做肥料、青贮发酵做饲料、养殖食用菌做基料、加工转化做原料等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沼气、秸秆固化、生物质发电等秸秆清洁能源化利用技术,扩大秸秆消化量,做到变废为宝,实现“以用促禁”。加强秸秆收储和清运工作,及时收集和清理田间秸秆,确保实现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处置)。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秸秆禁烧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1、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全面贯彻县政府《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及奖惩措施,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秸秆禁烧责任体系,镇与村、村与户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全覆盖,消除工作盲区、死角。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昼夜巡查制、领导干部带班制、24小时专人值班制、群防群治、秸秆禁烧应急响应机制等工作制度,严惩“第一把火”,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格执法,谁烧罚谁,烧谁罚谁。同时,及时宣传对焚烧秸秆案件的查处情况,达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严罚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人,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标准(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实行顶格处罚,从严治烧,有效震慑与遏制群众随意焚烧秸秆现象。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大力推广秸秆集中收储运,建立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全镇73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至少设置1处秸秆集中存放点,鼓励有条件的村设立秸秆集中堆沤点、集中青储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秸秆收、储、运工作。各村分别确定秸秆集中打捆收储地块面积和秸秆切碎还田地块面积。根据集中打捆地块面积,提前与秸秆打捆公司签订合同,做好打捆机调配工作,确保产出的秸秆及时运出。对利用打捆机打捆秸秆的,由财政给予补助。“三夏、三秋”期间,要尽快做到秸秆离田、离路和集中处置,对秸秆存在于田间地头、路边汪塘的村要限期进行整改,到期仍没有完成整改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按照“政策支持、示范引导、农用为主、产业发展、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充分调动合作社和农民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严格落实秸秆机械化收割切碎和旋耕还田措施,实行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全面禁止留茬高于8厘米的收割机作业。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分别以12个工作网格为单位、包村干部为成员的巡查小组,同时由镇纪委、农业等相关部门成立督查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执行,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技站、财政所、农机站、动检所、执法队、环保办、应急办、派出所等部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按照分工,协作配合,全力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三夏、三秋”期间,镇里成立秸秆禁烧和利用工作巡查组、督导组,到各村田间地头检查督导各村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秸秆禁烧与利用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村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支部书记(负责人)为本村秸秆禁烧和利用工作第一责任人,形成“书记抓、抓书记”的工作机制,完善和强化相应机构,扎实推动工作开展。

2、严格落实责任。各工作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负总责,包片班子成员为第一责任人,总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村为二级责任单位,包村干部是第一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村与户签订禁烧承诺书,各站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镇上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督导组,加强对焚烧秸秆行为的巡查。公安派出所负责打击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焚烧秸秆当事人依法予以拘留和罚款。

3、深入宣传发动。各村要通过横幅、喇叭、宣传车、致农民群众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深入大街小巷、农户家中、田间地头,普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法等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每个村悬挂横幅不少于5幅,在交通干线、秸秆主产区要加大悬挂密度。

4、建立秸秆禁烧应急响应机制。各工作区、村要建立秸秆禁烧响应机制。重点应对秸秆焚烧火点、秸秆连片焚烧、“第一把火”“卫星通报确认秸秆焚烧火点”以及其他秸秆禁烧紧急工作的响应处理,做到焚烧火点第一时间扑灭,焚烧黑斑第一时间消除,焚烧地块第一时间恢复原貌,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处理问责到位,真正做到各类秸秆焚烧问题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确保不出现重大秸秆焚烧现象。

5、强化督导考核。夏收、秋收期间,镇巡查组以秸秆焚烧、秸秆离田速度、机收进度、留茬高度为重点进行巡查,既查火光,又查灰烬,在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夏收、秋收重点禁烧时段,每天8点前向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巡查情况。巡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及时向工作区、村提出整改意见,并抓好跟踪落实。对责任落实、任务完成、绩效较好的工作区、村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绩效较差、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工作区、村,将根据临沂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依法依纪做出处理;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奖惩

“三夏”、”三秋”生产结束后,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考核,根据得分从高到低,分别评出等级名次,成绩计入年底针对村综合考核。严惩第一把火。因管控工作不到位,对擅自焚烧秸秆,特别是对“第一把火”和“卫星通报确认秸秆焚烧火点”的当事人,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暴力抗法,或焚烧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秸秆禁烧工作严重失职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在“三夏”、“三秋”期间,被国家和省、市、县确定并通报为全市、全县第一把火的工作区、村,启动问责程序,做出严肃处理。

                                        石莲子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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