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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莒南县“精康融合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民发〔2023〕26号 成文日期: 2023-09-10
发布日期: 2023-09-1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民发〔2023〕2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莒南县“精康融合行动”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民政局 莒南县财政局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莒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精康融合行动”推进方案


根据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确定我县为市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县之一,结合我县实际,拟搭建覆盖全县的社区康复平台,设立精神康复科,探索建立日间病房,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作为增进残疾人福祉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丰富设施供给、规范照料服务,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探索建立残疾人照料服务工作机制,创新可持续、可复制服务模式,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搭建社区康复平台。根据康复需求,搭建社区康复平台,与社区建立初步搭建意向,由社区提供场地,由莒南县心理医院提供具体人员服务,在城市社区内设:心理治疗室、活动室、阅览室、舞蹈室、日间照料室、社会实践室等功能区域,形成品牌引领效应。在乡镇区域,依托乡镇残联如康家园,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如康家园房间及设施配备较为齐全,交通便利,有一定的群众影响力和康复基础,有利于康复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乡村优势,与县城社区康复点城乡联动,因地制宜,各具特色。

(二)设立精神康复科。在莒南心理医院门诊楼一楼设立精神康复科,依托心理医院“心灵驿站”“康复治疗中心”“社会功能康复中心”等专业科室,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本项目前基本都已具备完成,后期整合及设备更新预算5万/年。

(三)设置日间病房。在莒南心理医院病房楼一楼设置日间病房,依托病区完善的设施打造日间病房区,设有护士站、餐厅、卫生间、浴室等基本用房,配备电视、网络、床单元等生活设施,家属白天可将患者托管到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与照护,夜间接回,保障患者白天的生活与康复,更加安全与放心。依托病区成立日间病房,投资小,人员可兼职,减轻后期运营压力。本项目投资预算5万元,用于整合与相关设备升级。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单位确定。经走招投标程序,中标单位为莒南县心理医院。

(二)组织开展。开展时间为2023年3月-2025年12月。开展内容。一是让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后能尽快的融入社会,发挥自己的人生价值,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二是让患者康复的同时,学会生活技能,快速融入社会,变得自尊自信,自立自强,重塑美好的多彩人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按照民政部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市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处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资源整合。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沟通协调财政部门、卫健部门、残联充分利用各部门资源,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民政部门要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广泛开展。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使用现有资金,用于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提供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和专业技术人才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衔接,畅通绿色转介通道。残联部门要积极反映精神残疾人诉求,维护精神残疾人康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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