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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供销联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文号: 莒南供销合字〔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9-20
发布日期: 2023-09-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供销合字〔2023〕1号


为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全面完成我县试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供销社有关文件要求,围绕全面服务乡村振兴大局,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通过支持供销社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问题,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保障粮食安全。2023年,全县供销社系统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13000亩。

二、项目实施

(一)服务主体选择

供销社系统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供销社持股应为1/3以上且是第一大股东。优先推荐资源整合能力突出、服务功能完备、生产托管能力较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纳入“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名录库为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县供销社对于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将及时推荐入库,对于未进入名录库的服务主体,不列入项目补贴对象。优先支持供销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承担试点任务。

(二)项目支持方向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供销社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示范带动小农户参与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提升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率。

1优先支持开展“耕、种、防、收”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

2支持围绕粮油作物开展三个及三个以上的多环节托管服务。

3支持围绕林果等经济作物,开展土壤改良、农资供施、统防统治、机械除草、水肥一体化等关键生产环节的服务。

4支持统防统治、粮食烘干等单环节服务,积极防控病虫害,解决粮食晾晒难题,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5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重点支持服务主体对接村“两委”,以合作社等形式,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集中起来,统一接受托管服务。

(三)项目组织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被确定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其他根据实际需要约定的内容。优先支持具有农业保险保障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要建立服务台账,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内容、主要服务人员、服务情况等资料,确保实施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确保作业数据可查验。

3、项目检查验收。服务主体托管任务完成后,服务对象要在服务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并聘请第三方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形成书面的验收材料报县供销社,县供销社将组织专人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抽查。服务主体提报的材料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托管合同、托管服务工作台账、服务确认单、获得补助资金惠及小农户的证明材料等。

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主体托管服务的同一地块,不得重复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不得将自身流转土地纳入补助范围。

4、惠及小农户。实施试点项目的服务主体获得的财政补贴资金,不低于50%的比例要用于惠及小农户,引导和带动小农户广泛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

三、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支持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全程托管每季补助不超过100元/亩;多环节托管和单环节托管的补贴标准,通过托管系数折算(托管环节的系数设定为:耕0.36、种0.27、防0.1、收0.27,配方施肥、粮食烘干等其它环节均为0.25),一个生产季一个服务地块的托管系数之和不超过1(大于1的情况按1计算),补助资金不超过100元/亩。经济作物的服务参照这一原则执行,补助资金不超过100元/亩。

(二)补助方式

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即服务主体先完成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经服务主体所属供销社或服务所在地供销社验收合格后,报县财政局对服务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按照小麦跨年度生产的实际,小麦全程托管服务可按生产季进行补助,即本年度补助资金可以支持上年度秋种至本年度夏收的小麦全程托管服务。其它作物支持本年度实施的服务。

(三)绩效管理

试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服务主体按要求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进度、绩效管理等情况,要按要求及时报县级供销社。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供销社抽调专门人员,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专班,专门负责入库服务主体筛选、编制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绩效管理等有关工作。同时做好与上级供销社和同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和汇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质量监管

各服务主体要从服务合同签订、作业环节实施、服务台账建立、服务质量确认等方面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县供销社将根据工作进度随时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群众意见大、投诉多的服务主体,将终止项目实施资格,并取消下年度申报项目资格。

(三)做好宣传引导

县供销社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鼓励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引导广大小农户和服务主体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为打造乡村振兴沂蒙新高地贡献力量。


莒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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