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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涝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涝坡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涝政发〔2021〕25号 成文日期: 2021-12-15
发布日期: 2022-01-1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工作区、村、镇直部门单位:

现将《涝坡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涝坡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涝坡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2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2.1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2.2镇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的职责

2.3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3预防与应急准备

3.1森林火灾预防

3.2森林火险预测和预报

3.3林火监测

3.4人工影响天气

3.5火情报告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4.2扑火指挥

4.3扑火原则

4.4扑火安全

4.5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6医疗救护

4.7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4.8火案查处

4.9信息发布

4.10应急期结束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灾民处置及灾后重建

5.3工作总结

5.4表彰奖励和追究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6.3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6.4经费保障

6.5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7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处置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莒南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涝坡镇境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森防指)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1.4.2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4.3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4.4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镇直部门、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4.5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责范围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预案启动条件

1.5.1镇森防指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重要火情时,根据村的救助请求,经镇森防指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起火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2)森林火险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起火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3)受害有林地(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的;

(4)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较大的;

(5)属于市、县、镇、村交界地区发生的;

(6)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7)其他需要镇森防指组织指挥扑救的。

1.5.2 国家、省及其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镇委、镇政府领导有重要指示的,应启动本预案。

2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镇森防指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2.1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镇森防指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指 挥:陈常永镇党委书记 13953938613

薛云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15905390023

副指挥:王信刚镇人大主席 15153962590

明永军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15863888028

王绪铭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15020375698

成员:党政办公室、林业站、应急办、武装部、派出所、教委、民政所、财政所、水利站、交通管理所、卫生院、广播站、供销联社、卫生院、联通公司涝坡营业厅负责人及各工作区书记。

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政府和国家、省、市、森防指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的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内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组织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向县森防指、镇政府报告火灾情况;宣布启动本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指定负责人到达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镇森防指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表彰全镇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承担县森防指和镇政府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镇森防指日常工作;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镇政府、镇森防指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镇森防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村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火灾扑救应急指挥系统;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培训工作;做好镇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的管理,指导各村做好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工作;落实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县森防指、镇政府指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镇森防指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2.2镇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

境内出现较大、重大森林火灾或根据镇森防指总指挥指示扑救森林火灾时,镇森防指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以迅速落实镇森防指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决策指挥机构,有权调度现场的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所有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和指挥。

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由镇森防指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村负责人组成。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镇森防指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镇森防指专职副指挥或镇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担任。依据火场实际情况,前线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分别是扑救指挥组、通信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专家咨询组、宣传报道组、火灾调查组等,各工作组组长由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

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是: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主要任务是:全面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前线指挥部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扑救措施。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工作,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工作,协调交通、公路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有关规定,根据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

2.3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镇防指办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告林业站、应急办、武装部、派出所、教委、民政所、财政所、水利站、交通管理所、卫生院、广播站、供销联社、卫生院、联通公司涝坡营业厅、国土所等相关单位,提供支持保障,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同时,完成前线指挥部指派的其他任务。

(1)镇林业站:负责全镇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镇森防指日常工作;编制森林防火规划、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防火督导检查情况,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联合气象部门建设森林火险监测预报台站,制作和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镇政府提交调查报告;对全镇森林火灾情况进行统计;负责本镇火灾信息的发布;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2)镇武装部:组织指导各有关镇街人民武装部在民兵预备役中组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扑火技能训练,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指挥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参与扑救;必要时,及时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扑救较大、重大森林火灾。

(3)镇派出所:负责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周边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指挥应急分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调集消防车奔赴火场,支援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在林区道路上密集摆布消防水车,提前向作业区域洒水或者做好洒水作业准备。

(4)镇交管所:负责保障调集的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公路无障碍运输工作。

(5)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6)镇民政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7)镇广播站:负责协调新闻系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开展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并在森林防火期、高火险期依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发布火险天气预报。

(8)镇财政所:负责解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9)镇联通公司:负责协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10)镇水利站:负责指导林区水库、塘坝等防火水源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11)镇教委:负责中小学师生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2)应急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3)镇供销联社:负责火灾发生地防扑火物资紧急集中、调运工作。

(14)国土所: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

3.1森林火灾预防

3.1.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一)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深化宣传效果,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二)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各级森防指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宣传、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及镇村,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三)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庄、进单位、进学校、进景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每年12月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森林防火先进典型和森林火灾的警示教育,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3.1.2各有关村应当按照规划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二)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显示宣传标识。

(三)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四)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五)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1.3林区企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1.4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应就森林防火组织、实施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设施装备等方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1.5森林火灾应急扑救工作实行以专业队伍为主、应急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各有关村要组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加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负责本辖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3.1.6镇及各有关村应为所属的森林防火专职人员和应急森林消防队员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降低、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3.1.7建立健全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物资装备需要。镇森防指在重点林区储备应急战略物资;各有关村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消防物资。

3.1.8各有关村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保障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1.9加强通信保障,保证应急通信畅通。建立镇、村林场及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天气形势、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辅助信息支持。

3.1.10加强培训与演练,提高协调作战能力。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演练,提高合作应急能力。

3.2森林火险监测预测和预报

3.2.1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一)镇森防指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数据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二)镇森防指办公室、应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风景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

(4)森林消防队伍的组成、分布,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森防指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条件。

3.2.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一)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依据县气象部门制作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形式在全镇发布。

(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低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低;

二级:较低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低;

三级:较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需加强防范;

四级: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林区需加强火源管理;

五级:极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严禁一切林内用火。

(三)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发布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可不设标志。

三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悬挂黄旗预警标志。各森防指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森林消防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悬挂橙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各有关村负责人要亲自值班带班,亲自检查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死看死守。

五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必要时,经镇政府批准,以镇政府名义向全镇发布预警公告。

3.3林火监测

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多方位林火监测网络。

3.4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3.5火情报告

3.5.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或森防指办报告,镇防指办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在半小时内报镇森防指办公室(电话、传真:7843010)。

(2)当出现本预案1.5.1中7种情况之一时,镇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报县森防指办公室。

(3)较大、重大森林火灾应立即报镇森防指办公室。

3.5.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3.5.3镇森防指办公室值班室接到森林火警报警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到火点、火警所在地村,当村接到信息后,要立即核准有关情况并迅速组织扑救,及时将情况反馈镇森防指办公室。

3.5.4 镇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3.5.5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4.1.1事发地村应急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村要立即上报并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4.1.2事发地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火灾发生1个小时内未能控制的,应立即启动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火场设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

4.1.3启动镇应急预案时,镇森防指应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森防指报告。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本预案启动后镇森防指应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工作组,按照扑救森林火灾有关规范开展工作。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区域,成立分区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地村、镇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及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的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一次性出动扑灭率。

4.3.3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的原则,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民兵预备役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4.3.5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原则。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判断实时实地的地形、林情和气象条件等火环境,把握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集结地选择和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科学指挥,灵活决策,避免蛮干,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和疏散临时居集地。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要指令当地医疗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受伤人员和死难者由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7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4.7.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镇森防指实施跨社区调动。

(1)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组建30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进行必要的森林扑火技能训练,并将组织情况和通信联络方式函告县森防指办公室。必要时,县森防指可以统一调用。

(2)森林消防队伍。在防火期内,要组织当地企业职工和社会劳动力,后备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森林防火重点村,在防火期内,要组织当地企业职工和社会劳动力,建立群众性后备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并进行必要扑火技能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辅助力量。

4.8火案查处

镇派出所负责当地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可由镇林业部门配合案件的查处。

4.9信息发布

4.9.1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2较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镇森防指发布。

4.9.3新闻单位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镇森防指同意。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9.4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必要时,请镇党委宣传部门组织协调。

4.10应急期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镇森防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发生森林火灾后,镇森防指要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火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按照程序逐级上报。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火灾发生地要及时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总结工作,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镇森防指根据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5.4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镇民政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6.2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坚持建立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要重视群众性(后备应急)消防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消防力量要在镇森防指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加强训练、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6.3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森防指要根据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适应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储备常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4经费保障

6.4.1处置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经费,按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4.2镇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5技术保障

镇森防指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6.6.1根据国家和省、市森防指关于实施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的要求,各级森防指要有计划地对森林防火指挥人员、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护林员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镇、村每年防火期内,要进行1-2次扑火实战演习。民兵预备役组织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每年防火期内,应进行防火实战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提高安全自救能力。

6.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镇森防指每年度要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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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镇人民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镇森防指负责管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预案演练,及时修订完善。并报镇政府批准。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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