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莒南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莒南县物业管理区域内学习贯彻《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
文号: 莒南房发〔2019〕13号 成文日期: 2019-03-18
发布日期: 2019-03-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莒南县物业管理区域内学习贯彻《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2019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物业管理区域内学习贯彻《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结合我县物业小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是全县各物业企业当前和今后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扎扎实实抓好职工和广大小区业主的学习教育,迅速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提升职工和广大小区业主文明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和促进文明行为。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栏、媒介,开展广覆盖、立体式、常态化宣传,促进全民知晓、全民监督、全民践行,增强全民文明法治意识,增强文明守法自觉性,使广大小区业主知差距、明是非、重细节、强素质。各物业企业要对照《条例》梳理自身职责任务,结合实际制定详实的落实制度、计划、规划等,切实抓好《条例》施行,扎实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各项工作。

工作内容:

(一)广泛开展学习教育。

组织集中学习。全县物业企业广泛组织小区业主开展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条例》全文,牢记《条例》文明规范。组织学习《条例》宣传明白纸,深刻理解《条例》背景、意义、亮点、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小区业主争做贯彻执行《条例》的表率,做到带头宣传《条例》、带头遵守《条例》、带头践行《条例》,带头监督《条例》执行。各物业企业组织学习要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

(二)开展宣传行动。

从即日起,全县物业企业通过条款解读、法律释义、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内容和亮点,解答和回应小区业主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宣传、人人践行的良好氛围。各物业企业做好以《条例》宣传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定时定期张贴、刊播宣传《条例》内容;强化小区和入户宣传,在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条例》宣传;充分利用周末、节假日等节点,组织工作人员现场发放《条例》宣传单,开展《条例》宣传和咨询活动等,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三)全面深入贯彻落实。

全县物业企业要把《条例》作为规范小区文明行为的“利剑”,充分发挥法治的支撑保障作用,在群众规范践行上下功夫、在制度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在文明创建上有新作为。要运用《条例》促规范、促文明、促法治,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开展。

强化不文明行为常态劝导。各物业企业组建文明行为义务劝导员、监督员队伍,定期在小区内开展文明行为劝导活动,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对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停车、乱晾洒、乱种菜、高空抛物以及违规养犬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房管局成立物业管理区域内学习贯彻《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勇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勇担任副组长,局物业管理科负责人李珊珊,局办公室主任卢庆波,局监察科负责人孙鹏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物业管理区域内学习贯彻《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月实施工作的开展,逐个对物业小区进行督导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密切配合,抓好学习贯彻《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月实施工作的落实。

(二)创新方法,因地制宜。各物业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和《条例》内容,制定宣传方案,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各物业企业请将宣传贯彻情况、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报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情况汇报要有数据支撑、图片印证、措施成就。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条例》学习宣传情况将纳入年度信用等级评价考核中,房管局工作小组将对各物业企业《条例》学习宣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旦发现未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的,将督促其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上报市住建局记入物业企业诚信档案,并限制其在临沂市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