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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岭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岭泉镇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岭政发〔2021〕21号 成文日期: 2021-10-07
发布日期: 2021-10-0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岭泉镇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岭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7日


岭泉镇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方案

小型水库承担防洪、灌溉、供水和生态等多重功能,是保障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事关社会公共安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小型水库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莒南政办字〔2020〕4号)有关精神,现就我镇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认真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根据《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莒南政办明电〔2020〕2号)要求,县政府为小型水库管护责任主体,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落实本镇辖区内水库管护具体任务。小(1)型水库大坝政府责任人由县级领导和镇级领导共同担任,小(2)型水库大坝政府责任人由镇级领导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镇级领导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水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镇政府委托水利服务中心负责水库日常运行管理。

二、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做好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完善工程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一)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积极配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状况的调查摸底和小型水库病险核查工作。

(二)全力做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对本镇列入除险加固计划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积极配合做好占迁工作,确保工期内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三)认真做好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作。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结合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清单、标准化管理要求等,认真做好水库维修养护方案。

(四)积极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制订标准化管理手册、完善管理制度。根据省制(修)订全省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手册编制指南,水利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制订标准化管理手册,健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关键制度上墙、重要设备操作规程在关键部位明示,做到内容完整、流程清晰、要求明确。规范运行管理行为。制订水库调度运行规程,并按程序批复和组织实施;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我镇小型水库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活动,强化日常工作的精细化、流程化和溯源化,做到巡测规范、记录标准、维护及时。

三、加强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严格规范小型水库租赁、承包等经营活动,规范水库发包管理,完善水库承包合同条款,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应当规范水库发承包管理。

(一)规范水库发承包管理

1.全面排查、规范现有承包合同。镇街负责全面排查辖区内小型水库承包情况,违法违规承包的,依法解除合同;已签订合同内容不完善的(合同条款不含本办法第五条中所说的有关内容)或合同期限过长,明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的,由镇街政府(办事处)书面告知,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合同,逾期不补充完善、不重新修改合同期限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2.镇政府统一对外发包。对目前尚未发包和今后承包到期的小型水库,由镇政府统一组织、水利服务中心参与,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形式对外发包,不得由村庄对外发包;总承包费于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纳;承包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年,最长不超过十年。发包收益由镇统一集中管理使用,应当优先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

3.严格水库承包程序。确定为饮用水源地的水库,合同到期后不再对外承包。非饮用水源地小型水库,由所在镇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库面养殖收益评估后,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法定程序对外发包,承包费用不得低于评估值。

(二)完善水库承包合同条款

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今后新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约定保障水库安全运行、保护水库水质、取水用水条款,合同条款中要体现承包人必须服从水库防汛、灌溉、除险加固、维修养护等事项的实施,明确承包人不得占用水库管理用房、合同解除或终止条款等内容。承包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加强管护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和检查考核

不断加强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人员队伍建设,制定考核办法,建立长期稳定的管护队伍。巡查管护人员应实行专职管理,村干部不得兼职。要加强对巡查管护人员的技术培训,有针对性的做好培训教材,定期对“三个责任人”“三级责任人”、水利服务中心参与管理的有关人员及所有水库专职管理员进行培训。行政责任人组织,每半年一次,参照《莒南县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管理及考核办法》对本镇的水库专职管理员进行考核。

五、落实小型水库管护、防汛资金

落实好小型水库管理补助经费新标准,确保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落实好防汛资金,足额配备防汛物料,确保安全度汛。

六、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考核

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纳入河(湖)长制负面清单。对水库安全工作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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