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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莒南县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交发字〔2022〕40号 成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日期: 2022-10-1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交发字〔2022〕40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莒南县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县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保障水路交通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莒南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主要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碰撞、搁浅、触礁、触碰、浪损、火灾或爆炸、风灾、自沉事故,船舶操作性污染事故和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水域环境污染的水上交通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莒南县行政区域内内河渡口、码头以及航道发生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生命至上、预防为主,规范有序、协调联动”的原则,本着全面提高我县水路交通整体抗灾和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在莒南县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在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船舶海事服务股等相关科室及水运企业协同开展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组织机构

莒南县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以及现场指挥部。

(一)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适时成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指挥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单位、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决定启动和终止IV级(一般)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

2.负责指挥协调IV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审议批准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4.当突发事件(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或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指挥时,按照上级指令,执行相应应急行动;

5.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作为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办事机构,包括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现场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各应急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船舶海事服务股,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船舶海事服务股股长担任,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安全监督科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在突发事件预防准备阶段,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县局《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2)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阶段,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按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有关工作组参与IV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应急文件,按照要求向市交通运输局、县政府报告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信息,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救援组

由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汇报,严格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负责搜救人员、抢修重要设施、设备工作。

3.现场警戒组

由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现场警戒、疏通车辆、疏导船舶、疏散群众,维护治安秩序,加强现场防范控制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由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急救部门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采取转运、分流等措施妥善安排伤员就医治疗,及时统计人员伤亡和医疗救治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5.应急保障组

由局运输管理科牵头,办公室、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应急车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资源;负责为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组提供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拟定并落实应急运输、物资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新闻宣传组

由局办公室牵头,局宣教科、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组工作动态,负责对外发布交通运输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信息;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专家组

由县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根据需要,在应急专家库中选择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指导。

(三)现场指挥部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果导致重大损失(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1吨以上溢油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具有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以及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局应急领导小组指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专项指挥部或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必要时由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担任现场总指挥,带领专家组、有关应急工作组、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主要职责:

1.负责现场评估、报告事故情况,组织实施救援;建立与局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络,贯彻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事态发展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信息。

2.协调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行动结束后,进行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总结并向上级部门递交书面报告。

四、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险情(I级)

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二)重大事故险情(II级)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50吨以上1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3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重大事故。

(三)较大事故险情(III级)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较大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船舶溢油5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

(四)一般事故险情(IV级)

造成人员轻伤,或者一定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船舶溢油1吨以上5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

五、运行机制

(一)预防与准备

县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单位、企业做好事故预防与准备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制定完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升应急能力,做好应急准备。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

以水路交通企业为预警基础,辅以交通运输指挥服务中心信息平台、12345(市民服务热线)、微信工作群等平台,构建覆盖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是水利、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天候、全时段综合监测网络。

应急值班人员负责接收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事故信息,及时识别可能引起水路运输事故、船舶等水运设施设备损毁的内河湖泊水位暴涨、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水路交通事故信息,并将收到的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应急响应

1.信息报告

(1)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电话报告;遇有情况变化时,应立即补报,不得隐瞒、迟报、误报。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发生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事发单位还应及时拨打120、119等报警电话,请求有关部门援助;根据事故等级,收到信息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层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同步越级上报,并且报告后1小时内还要提交书面报告。

(2)发生IV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事故单位、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3)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已采取的措施;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2.先期处置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动员本单位及附近应急人员、车船、应急设备等应急资源进行应急救援;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果断措施抢救伤员并控制事态发展。

(1)立即抢救人员,疏散乘客和游客,并立即封闭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果断控制事发现场,切断危险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3)可能危害现场或周边地区群众的,实施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

(4)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抢通、铺设救援通道;

(5)利用广播、告示牌等方式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6)继续动态监测,核实信息;

(7)采取其他必要的先期救援措施。

3.分级响应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一般可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分别由部、省、市、县(区)四级部门启动响应。

(1)发生IV级突发事件由县交通运输局有关科室根据预案实施响应行动。

(2)发生Ⅲ级突发事件由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发布,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实施响应行动。

(3)Ⅱ级突发事件由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发布,并组织实施。

(4)Ⅰ级突发事件由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领导部报告县政府、市局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发布,并组织实施。

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的其它等级突发事件情况:

除Ⅰ级、Ⅱ级、Ⅲ级防御或应急响应外,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还负责处置如下突发事件:

(1)根据县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监测或对已启动的Ⅳ级应急响应事件的重点跟踪,已经发展为较大事件(Ⅲ级)或已引起县政府和公众特别关注的、县交通运输局认为需要在不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下予以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2)根据县级应急管理机构请求,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3)按照县政府或市交通运输局的部署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

六、应急处置

(一)现场指挥与协调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先期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县局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吸纳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联合组建综合协调、应急救援、现场警戒组、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应急响应升级的,现场指挥部的指挥权交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3.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深入一线,关注事态发展,保障救援协调工作的效率,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增援力量。

(二)现场处置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应急指挥部现场组织各工作组和事故单位对突发事件实施相应的处置措施。

1.应急救援组负责第一时间抢救遇险及中毒人员,医疗救护组负责将解救出的伤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及时进行急救和护理,对落水人员要做好保温措施,及时拨打120电话,求助医疗急救机构对伤者进行进一步救治;

2.现场警戒组负责及时疏散受危害人群,保护环境敏感资源,对受伤人员的救治护理区域用警戒带进行隔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协调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对事发地和通往事发地的道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通行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加强对事件及其危害的监控;

3.综合协调、运输保障组负责调动应急队伍、应急车辆、应急船舶、应急设备、应急器材,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立即进行应急处置;

4.综合协调组负责召开会商,紧急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发展趋势、制定阻止危害持续发展的有效控制措施和应对措施并组织实施;

5.组织海事管理机构疏通碍航、堵航物件;

6.联系有关渡口建设、航道疏浚维护部门制定恢复渡口或航道的技术措施;协调水利等相关部门给予通航便利条件。

(三)响应终止

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关部门和专家建议,在应急响应行动达到以下效果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1.水路交通突发事故(件)的损害得到常态管控;

2.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3.危害水路交通安全运行的因素得到消除;

4.中断的水路交通得到基本恢复。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1)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2)民政部门或者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妥善安置获救人员;

(3)保险机构、事故单位做好事故的赔偿工作,依法抓紧进行理赔;

(4)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5)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2.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展开救援,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3.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对突发事故(件)原因、影响因素、事故(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今后类似突发事故(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对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违反其他部门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4.恢复重建

水路交通系统相关单位、企业应尽快恢复突发事故(件)造成的损害,保障水路交通服务尽快恢复到原有水平,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工作组和应急救援队伍通信名单,应急协作单位联络人通信名单,建立应急通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县交通运输指挥服务中心在充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置高效”的交通应急信息系统,确保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畅通。

(二)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单位配备救生、消防、个体防护、紧急运输等应急物资装备,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联动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报应急办备案,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三)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水路交通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构建海事管理机构为主体的水路交通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现场救援、运力保障等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统一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储备物资和设备;协调运力,保障各类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人员的疏散,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队伍信息数据库并报应急办备案。

(四)应急经费保障

有关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水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五)应急专家保障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建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指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应急专家库中选择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将专家组成员名单报局应急办备案。交通运输指挥中心负责归集整理专家组名单并保证信息及时更新。

八、预案管理

(一)应急预案演练与培训

县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水路交通突发事件联合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开展实地演练与桌面推演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应急培训计划。应急保障相关人员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训,依据培训考核记录,对应急保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二)预案修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县交通运输局将适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更新后报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规定的风险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

(三)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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