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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民政局关于印发《莒南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民发〔2023〕20号 成文日期: 2023-06-26
发布日期: 2023-06-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民发〔2023〕20号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公室,大店镇社会事务局:

现将《莒南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莒南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莒南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二、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县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2 应急工作小组及职责

三、预防与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信息报告

3.3  预警

四、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的实施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4 指挥与协调

4.5 应急救援

4.6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4.7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4.8 现场检测与评估

4.9 信息发布

4.10 应急结束

五、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事故调查

六、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人员保障

七、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宣传与培训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八、附则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全县民政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照《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民政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发生在全县民政系统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全县民政系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针对全县民政系统的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事发地辖区甚至全县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县应急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是指事态复杂,对事发地辖区较大范围内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县应急部门调度其他相关部门和民政部门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是指事态较为复杂,对事发地辖区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危险、较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民政系统较多力量、资源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是指事态比较简单,对事发地辖区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和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民政系统较少力量、资源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1.4 预案适用范围和体系

本预案是全县民政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全县民政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和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民政服务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应急管理工作,并有效与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全县民政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县民政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规范,是编制各类专项预案的依据。

(二)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民政多个业务领域的应急预案。

(三)突发事件民政服务机构应急预案。民政服务机构结合单位职责,根据民政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1.5 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成立民政系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负责民政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1.5.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民政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民政办、民政服务机构应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报告县民政局。

1.5.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各镇街民政办、民政服务机构要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1.5.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及时上报。县民政局要及时与事发单位联系,协助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赶赴现场直接参与实施应急处理。事发单位和县民政局要迅速与相关部门联系,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

1.5.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处置突发事件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县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县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班子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局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组 长: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县民政局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

成 员:办公室、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组织科、基层政权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2应急工作小组及职责

主要职责:启动预案,领导、组织、协调民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研判突发事件的级别,负责应急救援事项的重大决策。

2.2.1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为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发生纳入省政府、市政府应急预案管理的突发事件),县民政局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成立民政系统现场应急指挥部,配合上级部门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任总指挥,县民政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分管业务的副局长任副总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吸收相关涉及单位及专家为成员。县民政局现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前期处置和救援工作,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接受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成立由县民政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任总指挥,县民政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的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吸收相关涉及单位及专家为成员。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预案的原则和办法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扩大应急救援的,由县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协调。

2.4.2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现场总指挥负责,县民政局办公室、相关科室、镇街民政办、涉事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记录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

(二)抢险救灾组。由涉事单位组织成立,主要职责是实施初期应急救援、本单位危险源控制、引导人员疏散和清理现场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为突发事件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三)后勤保障组。由县民政局相关分管涉事单位的业务科室组织涉事单位人员成立,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和抢救伤员,协调医疗机构运送伤员。

(四)应急专家组。由县民政局从县应急管理局指定的应急专家库选取,并根据突发事件类别聘请应急专家。县民政局相关科室牵头,邀请有关应急专家配合成立,主要负责分析、研判突发事件情况,为现场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各工作组应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与资源共享,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

三、预防与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各镇街民政办、民政服务机构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种类和特点,加强日常监测和重点排查,并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

3.2 信息报告

各镇街民政办、民政服务机构在接收到应急组织机构的信息通报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必要时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3.3 预警

各镇街民政办、民政服务机构要根据民政系统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突发事件数据库及信息报送系统,分析事故规律及特点,及时做出预警。

四、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响应(一般)、Ⅲ级响应(较大)、Ⅱ级响应(重大)、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4.2  应急响应的实施

4.2.1 Ⅳ级应急响应

(一)县民政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向事发单位负责人传达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

(二)县民政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及时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汇报,由总指挥启动Ⅳ级响应。

(三)启动Ⅳ级响应后,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立即指挥相关单位、人员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救援。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层次出动。

第一层次:分管领导带队,以科室负责人为主,带领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赴事发单位,成立指挥部,指导事发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第二层次:分管安全维稳的副局长或局主要领导带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协调解决问题,根据情况逐级报告,请求维稳、信访、公安、安监等部门支持。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积极配合市应急、公安、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关调查工作和善后工作。

(四)及时通报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负责核实突发事件信息及所造成的损失程度,立即如实报告市民政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4.2.2 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纳入省政府、市政府应急预案管理的突发事件),县民政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突发事件情况,由总指挥启动Ⅲ级、Ⅱ级和Ⅰ级响应。

(二)县民政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要求,迅速逐级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门,并在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指挥下,开展相应工作。

(三)启动Ⅲ级、Ⅱ级和Ⅰ级响应后,由县民政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特点,通知县民政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和应急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四)县民政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根据上级指挥部门的指示,通知民政系统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小组,处理报警、疏散人员、抢救伤员、疏散物资等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五)在上级部门指挥部的指挥下,县民政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开展其他工作。

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核实事故信息及所造成的损失程度,立即如实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各镇街民政办、民政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制度,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传递和上报工作。

4.3.1 民政系统相关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情况,1小时内书面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时,可越级上报;严禁谎报、瞒报、不报、漏报。

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要素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4.4  指挥与协调

各镇街民政办、民政服务机构应立即按照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按规定向当地应急部门报告,并组织单位专职(义务)救援队伍,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援行动。相关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民政系统专职(义务)救援队伍必须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在当地政府或应急部门接管指挥前,组织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救援队伍应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救援,主动向事故发生地政府报告,及时取得当地救援队伍支持,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

4.5  应急救援

现场救援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力量,事发单位应成立专职或义务应急救援队伍,参与职能范围内的应急救援行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民政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启动并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并及时将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汇报。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4.6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突发事件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7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8  现场检测与评估

由应急专家组牵头,组织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9  信息发布

根据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发布事故信息。

4.10  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势态得以控制,可能救出的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民政部门、事发单位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件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  保险

事发单位按照办理的各类保险(安全责任、工伤、意外伤害、财产等),依法向保险机构申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执行,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成立组建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至县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报县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六、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各镇街民政办、民政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在事发后15分钟内电话报,1小时内书面报。

6.2 物资保障

各镇街民政办、民政服务机构应储备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装备、紧急救护装备等,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6.3 资金保障

各镇街民政办应设立民政系统应急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统一预算,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

6.4 人员保障

全县各镇街民政办、民政服务机构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在相关部门支持下,定期开展突发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七、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各镇街民政办、民政服务机构根据不同的民政行业领域分类指导各行业领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7.2  宣传与培训

7.2.1宣传

各镇街民政办、民政服务机构要做好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2.2培训

各镇街民政办要分类指导开展应急培训,民政服务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相关规定,对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以前所下发的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本预案由莒南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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