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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业技术人员转为管理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建发〔2023〕16号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07-0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建发〔2023〕16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业技术人员转为管理人员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业技术人员转为管理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转换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从事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符合岗位要求且有空岗的,不同岗位之间可以调整。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以转到管理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但转岗不转身份。现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转为管理人员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人员转岗范围

所有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意愿,依申请启动本方案的转岗流程。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学历要求: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工作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转岗聘用。

三、转岗的程序与步骤

(一)个人申请。个人经所在单位或局人事科或直接向局党组提出转岗申请,并做出转岗后履职尽责、享受相应待遇等承诺。

(二)局党组研究。转岗人员所在单位和局人事科分别审核该人员转岗基本条件后,局党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

(三)公示。对转岗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四)报审并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并备案。

(五)兑现待遇。完成转岗后,享受管理岗位相应待遇,转岗不转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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