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莒南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鲁南高铁莒南北站高铁广场停车收费标准申请的批复
文号: 莒南发改字〔2023〕43号 成文日期: 2023-07-10
发布日期: 2023-07-1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发改字〔2023〕43号


莒南县高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莒南县高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鲁南高铁莒南北站高铁广场停车收费的申请》收悉。为规范莒南县高铁北站停车场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28号令)、《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你公司实际,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对莒南县高铁北站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高铁广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停放2小时内(含2小时)免费,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开始计时收费,小型车每辆车按照1元/小时执行。计时收费时,扣除整数计费单位后,剩余时间不足30分钟(含),按1小时半价计费;剩余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按1小时计费;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最高收费10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中型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小型车辆的1.5倍收取, 大型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小型车辆的2倍收取。(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二、收费减免政策

下列情形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减免存在交叉的,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1.免费停放时间段内停放的机动车;

2.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救护、救灾抢险、邮递、环卫、市政设施维修、殡服车辆;

3.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持有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行驶证);

4.悬挂新能源牌照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连续停放时间不足4小时(含)的;

5.国家、省、市有其他明文规定的车辆。

三、停车月票、季票、半年票、年票标准

鼓励你单位根据停车广场停车具体情况及停车需求,对长期乘坐高铁到外地的用户提供停车月票、季票、半年票、年票等优惠服务政策;收费标准:月票最高不超过120元/张,季票最高不超过300元/张,半年票最高不超过500元/张,年票最高不超过800元/张。月票、季票、半年票或年票开始时间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执行,月票有效时长为30天,季票有效时长为90天,半年票有效时长180天,年票有效时长365天。

四、其他规定

该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试行一年,期满前一个月重新报批。执行期间遇相关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停车场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时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对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鲁南高铁莒南北站高铁广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鲁南高铁莒南北站高铁广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注:每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每个计费周期内,停放超过2小时后开始计时收费,计时收费以1小时为基础计费单位,扣除整数计费单位后,剩余时间不足30分钟(含),按1小时半价计费;剩余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按1小时计费;每个计费周期实行最高限价,满24小时自动进入下一周期重新计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