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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表彰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号: 莒南卫健发〔2023〕15号 成文日期: 2023-03-02
发布日期: 2023-03-0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卫健发〔2023〕15号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局机关各科室:

2022年,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国家、省市县各级《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聚焦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为全县各类人群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公共卫生服务,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

为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积极性,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水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2022年度莒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县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体系更加完善,辖区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附件:1.202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先进单位.docx 

   2.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先进个人.docx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202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先进单位.docx
附件【附件2: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先进个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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