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政发〔2023〕1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杰同志挂职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时间1年);
马雪飞同志挂职任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时间1年)。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号: | 莒南政发〔2023〕1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30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莒南政发〔2023〕1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杰同志挂职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时间1年);
马雪飞同志挂职任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时间1年)。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莒南政发〔2023〕17 号关于刘杰、马雪飞等同志挂职的通知.docx】 附件【莒南政发〔2023〕17 号关于刘杰、马雪飞等同志挂职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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