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环发〔2023〕7号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内部管理规程》,经局党组研究,我局决定成立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公布如下:
组 长:田 锋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祥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 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
夏德国 党组成员、监控中心主任
陈惠范 一级主任科员
孙建伟 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魏延首 办公室主任
徐 菱 财务科副科长
周南海 人事科科长
李乃江 大气科科长
瞿叶娜 生态科科长
魏吉龙 水科科长
韩庆波 固废和应急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财务科,由徐菱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工作、综合协调和技术指导。
局财务科统筹项目系统管理,开展基于日常资金执行进度、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的资金安排调节等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根据职责分工,牵头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定期调度资金项目执行和项目进展。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由大气科牵头负责;地表水污染防治资金由水科牵头负责;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由固废与应急科牵头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由生态科牵头负责。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