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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关于成立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 莒南环发〔2023〕7号 成文日期: 2023-04-26
发布日期: 2023-04-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环发〔2023〕7号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内部管理规程》,经局党组研究,我局决定成立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公布如下:

组   长:田 锋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祥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 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

夏德国 党组成员、监控中心主任

陈惠范 一级主任科员

孙建伟 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魏延首 办公室主任

徐 菱 财务科副科长

周南海 人事科科长

李乃江 大气科科长

瞿叶娜 生态科科长

魏吉龙 水科科长

韩庆波 固废和应急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财务科,由徐菱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工作、综合协调和技术指导。

局财务科统筹项目系统管理,开展基于日常资金执行进度、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的资金安排调节等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根据职责分工,牵头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定期调度资金项目执行和项目进展。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由大气科牵头负责;地表水污染防治资金由水科牵头负责;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由固废与应急科牵头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由生态科牵头负责。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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