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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莒南财预〔2023〕8号 成文日期: 2023-04-17
发布日期: 2023-04-1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财预〔2023〕8号


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莒南县委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莒南发〔2019〕12号)、《莒南县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莒南政办字〔2019〕61号)、《莒南县县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和《莒南县县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莒南财预〔2020〕20号)等有关要求,现就2022年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有关工作的要求如下:

一、单位自评。县级预算单位(含所属部门)是绩效自评的责任主体,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预算部门要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指导,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明确自评工作具体流程、相关要求,并认真分析总结自评情况,将自评结果作为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谁用款、谁评价”的原则,对照事先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自评,实现自评全覆盖(包括上级转移支付部分),于5月20日前将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县财政局对口支出管理科和预算科。县财政局对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为差的项目予以通报,从紧从严安排预算或取消预算安排。

二、部门评价。各预算部门根据部门工作重点、预算支出规模等确定部门评价项目,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明确部门评价工作流程、要求,认真开展部门评价,必要时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部门评价,部门评价报告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于5月31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对口支出管理科和预算科。

三、高度重视,确保质量。各预算部门要统筹规划,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通过去年开展的自评情况和财政开展的自评抽查情况看,发现有的单位的自评报告质量不高,希望各预算部门对照自评工作规程和绩效自评的有关要求,严肃认真的重新开展自评,并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上报的自评表、自评报告和部门评价报告都将作为年度考核和财政自评抽查、重点评价的依据。


附件:县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莒南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莒南财预〔2023〕8 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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