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财会〔2023〕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
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临财会〔2023〕7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县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县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登录临沂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临沂财会信息网”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行信息采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学分及时间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社部门有关规定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我县2023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以现行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行业类别和职称层次选择学习内容。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外,还应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有关公需科目培训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linyi.gov.cn)快速通道-职称评审,查看《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一)山东财经大学和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我市2023年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会计人员登录临沂财会信息网(http://czj.linyi.gov.cn/ckxxw.htm)“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栏,选择山东财经大学或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学习。会计人员当年度只能选择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注册学习,累计学习达到60学分以上,并需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山东财经大学客服电话:400-618-6755;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10-4588。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提交所属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为确保培训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备案单位的继续教育面授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提前备案组织的面授培训,不予确认学分。
(三)视同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登记由财政部门负责,专业科目的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公需科目的登记由人社部门负责,自2022年起,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117.73.255.69:9080/)实行线上审核登记。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参加市骨干会计人才培养的会计人员,由市财政局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财政部门进行登记,登记需于继续教育结束后10日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10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培训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进行登记。
(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访问路径:临沂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临沂财会信息网”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六、继续教育费用
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我县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自费补学。
七、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区财政局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莒南县财政局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备案和监督考核,对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培训,或因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培训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二)各单位应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使会计人员能够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我县会计人员队伍素质。
(三)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教学活动时,应当突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先进性,选聘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科学选用教材,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育质量。
(四)各集中培训机构及自行组织培训的单位(会计人员达到40人以上),应于继续教育开始前10日内,填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计划表》(附件1),连同继续教育培训方案、培训人员信息,提交会计管理机构审批。培训结束后10日内,将考勤表、测试试卷、实训人员信息及继续教育情况总结报送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莒南县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539-7283732
电子邮箱:jnxczjkjk@ly.shandong.cn
莒南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