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自然资规发〔2023〕23号
各基层所(林业站),局机关各科室、单位、望海楼国有林场:
现将《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莒南安发〔2023〕2 号)和市自然资源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八抓二十条”创新举措和市委市政府“12345”工作要求落实,充分发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聚焦矿业秩序稳定、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部位,紧盯突出矛盾问题,抓预防,重整治,强监管,严执法,守好、守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平安临沂建设,实现“量质齐升、两年万亿”目标创造良好环境。
三、整治重点
各基层所(林业站),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重视程度,统筹推动各项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各基层所要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落实警示标识、群测群防员、防灾责任人、编制应急预案、明确避险路线。不断完善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措施,认真开展群测群防员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台账和巡查记录。做好重要天气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指导玻璃栈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周边地质灾害等风险隐患监测,督促运行单位落实防治责任。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各基层所,相关科室、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对本辖区内所有持证矿山逐一检查,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是否有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行为,是否存在“越界勘查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引发安全事故。要建立健全检查台账、整治台账,登记造册,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未成年人防溺水。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存在水体的矿山采坑、地面沉陷区的排查,重点排查整治防溺水警示标志牌设置不到位,隔离网、救生杆、救生圈等救生装置缺失、破损、陈旧老化等问题。
强化执法查处。各基层所,相关科室、单位要强化对非法开采重点区域的巡查、检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以“修复治理”“工程建设”等名义违法开采区域。认真排查涉矿举报线索,对非法开采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
县局根据市局印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对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制定工作方案,上报市局。
(二)县区自查阶段(2023年6月1日至7月31日)
要督促矿山企业、地勘行业单位和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地灾治理项目施工企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切实抓好整改。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本县区所有持证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实行闭环管理。
(四)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深入一线开展全面执法检查,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对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份)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巩固提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将本次专项行动上升到政治高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内各类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在巡查检查、部门配合、案件移交、依法处罚各个环节做到无缝对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向基层延伸,把工作责任和推进措施具体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责任人。督导检查期间,对应查未查、应报未报而引发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把握工程建设和修复治理相关法规和政策界线,对建设工程实施中采矿牟利,以修复治理名义违法采矿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做好工作结合。要加强工作结合,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绿色矿山建设、矿产督察、矿产卫片核查、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协调开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