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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气象局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防雷安全和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莒气发〔2023〕10号 成文日期: 2023-03-20
发布日期: 2023-06-0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气发〔2023〕10号


各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临沂市气象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生产”的理念,经研究决定,莒南县气象局和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全县防雷安全和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防雷安全和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由县气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气象局和县应急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辖区内的防雷安全和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工作安排

1.检查时间:2023年3~6月。

2.检查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本行政区域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点。

三、检查内容

(一)防雷安全方面

1.《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安全重点单位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2.是否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气〔2016〕39号)要求安装防雷装置,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经气象部门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3.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是否委托取得防雷装置检测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年度定期安全检测(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定期安全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进行整改;

5.是否建立健全防雷安全有关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做好防雷装置日常检查、维护,是否定期组织人员开展防雷安全培训及雷击事故应急演练等;

6.督促贯彻落实防雷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7.定期登录防雷平台,完善防雷装置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8.全面排查和发现防雷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建立防雷安全隐患清单;

9.督促有关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提升防雷安全意识,责令依法整改,采取防雷安全措施,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二)人工影响天气安全方面

1.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综合监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人影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重点检查人影安全责任清单制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执行、人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和演练、人影业务运行及安全管理、作业装备年检、装备安全改造、作业人员培训和备案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3.全面排查人影安全风险隐患,形成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台账。

四、相关要求

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全面检查,建立台账、及时复查。相关单位、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共同构建全县防雷安全防线。


莒南县气象局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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