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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气象局关于印发《莒南县气象局气象服务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莒气发〔2023〕23号 成文日期: 2023-03-01
发布日期: 2023-06-0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气发〔2023〕23号


各科室:

现将《莒南县气象局气象服务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气象局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气象局气象服务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今年的汛期气象服务工作,确保整个汛期在任何情况下,我县的气象事业能正常开展,为本县减灾、防灾、抗灾做出应有的贡献,根据临沂市气象局、莒南县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和指示精神,特制订本预案。

一、成立汛期气象服务领导小组:

组长:庄众 副组长:刘洋、李翠华

成员:气象台、服务科全体人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气象局汛期气象服务处置工作,制定全局汛期气象服务应急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汛期气象服务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保障小组:

(一)、人员保障组:

组长:庄众 副组长:刘洋、李翠华

成员:蒋煜 毛晨旭 李素梅 吴涛 庄妍

1、汛期各业务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能休假,特殊情况下须经县局领导或科室领导同意并安排好值班。

2、主要领导在汛期要在岗值守。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亲临预报服务第一线坐镇指挥,指导预报,及时服务,要加强汛期服务情况汇报,上下沟通,及时上报灾情。

(二)成立仪器、设备、网络保障组:

组长:李翠华

成员:蒋煜 吴涛 李素梅 毛晨旭 庄妍

小组全面负责气象局的业务、办公通信仪表及器材设备的抢修维护、发电等工作,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仪器和设备能正常运转。

(三)成立信息联络、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刘洋

成员:蒋纪玲 曾波 吴涛

小组负责气象局汛期气象服务的后勤保障供应工作。汛前,要对业务值班室、各办公室所需的供电、车辆、空调、电话、饮水器具、防汛物资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护,切实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准备工作,以保证汛期中全体工作人员能全身心地投入紧张的气象服务中。

三、气象预报

汛期要充分利用现代化设备,卫星小站、临沂雷达、省-市-县视频会商系统等,作出及时、准确的天气预报产品。

(一)预报人员每天8时通过卫星小站,收看国家气象局的天气会商,了解掌握影响本地的天气系统。

(二)做好卫星资料Micaps4的数值预报产品的接收,分析工作,并通过省-市-县视频会商系统,时时监测天气变化,每天16时做出未来2-3天的天气预报。

(三)参加会商人员:预报值班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四)6月1日—9月30日,昼夜24小时值班。

四、气象服务

(一)每周日下午,为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各乡镇政府、及各服务用户送、传定期气象信息服务周报。

(二)每天8时30分前、15时30分—16时30分之间通过县政府信息网首页,传送24-72小时滚动天气预报。

(三)每天8时、16时通过微信服务群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报送3天的逐日滚动天气预报,并通过党政客户端管理平台发布短期天气预报。

(四)遇有重要天气,及时利用联通行业短信服务平台、微信群、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向县委、县政府、各乡镇领导及用户服务发送服务短信。

(五)适时开展过程天气预报,特别是对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做好过程前的预报服务,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和过程后的雨情服务、及灾情调查。

(六)对重大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服务,除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各乡镇政府发送短信外,单位主要领导通过电话或书面向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五、后勤保障

(一)供电

1、后勤人员应经常检查线路和发电设备、发电用油,一旦发现隐患或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保证供电设施的正常状态。

一旦出现停电,应及时发电,保证各项业务和气象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出现长时间停电时,应积极向当地供电部门协调,争取尽快恢复供电。

(二)、网络

1、县局网络管理人员应经常对整体业务网络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排除隐患和故障。

2、汛期期间县局网络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离开本县,如外出须有其他人员代为负责。

3、观测站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组织维修并告知省、市局。

4、局域网出现故障时,网络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抢修,修复之前,启用备份网络发报,并用电话与市台或其他县局会商。

5、业务用微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用备份微机或调整其他非值班微机补充。

6、宽带线路故障时,应及时启动备份无线网卡拨号上网,并抓紧报告当地网通公司抢修。

7、观测站硬件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省局和市局业务科,要求抓紧修复。

8、Notes业务网出现问题时,值班人员应及时与市局网络管理人员联系,由管理员尽快修复。

(三)电话

1、电话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与网通公司联系维修,修复之前,用其他办公室电话、住宅电话或手机维持业务运行。

2、全局电话不通时,使用移动电话。

(四)人员

1、汛期各业务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能请假,特殊情况下须经县局领导或科室领导同意并安排好值班。

2、汛期间县局领导一般不要远离本单位,特殊情况需经市局领导批准后再离开。

六、灾情收集调查按照《莒南县气象局灾情收集调查评估及直报管理办法》执行。

七、在汛期气象服务期间,领导小组成员要密切注视天气变化,各负其责,从思想上、行动上、物资上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准备,努力做到汛期气象服务万无一失,确保全县人民安全度汛。

附件【莒气发〔2023〕23号莒南县气象局气象服务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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