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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莒南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莒南应急发〔2023〕9号 成文日期: 2023-03-03
发布日期: 2023-03-0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应急发〔2023〕9号


各镇街应急办(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莒南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应急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奋力担当作为,不断推动应急管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总体目标是:持续保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森林火灾,守住自然灾害“不死人、少损失”底线,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基本要求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职责定位,全面提升统筹安全和发展能力、源头管控和标本兼治能力、综合协调和精准治理能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任务是:紧抓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八抓20条”创新措施和市委、市政府“七个重要”要求落实,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和“应急能力提升年”行动,落实季度考核、包保督导、风险研判、压力传导等四项机制,开展筑牢安全“十项重点行动”,锻造忠诚担当应急管理队伍,全面提高应急管理治理能力水平。

一、坚持明责履责问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一)优化完善考核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1.优化守好“一排底线”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方式。变集中检查为分散实施,在一个季度内不定期安排样本点检查,客观公正评估各级各单位工作实际。(牵头单位:综合协调科、巡查考核科)

2.用好守好“一排底线”安全生产评估考核结果。通过镇街月度评估、部门季度考核、县对镇街和部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约束引导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抓好市对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安全生产指标,对标达标、对标创优。(牵头单位:综合协调科、巡查考核科)

(二)强化包保督导机制,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3.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年度履职清单,及时公布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落实各级森林防灭火责任人,督促引导责任人定期下沉包保督导,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层层推动安全防范措施在一线落地落实。(牵头单位:综合协调科、防汛抗旱科、火灾防治科)

4.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双周暗查明访”。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既检查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研究部署和组织开展工作情况,也抽查相关企业、相关单位、相关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验证具体工作效果。(牵头单位:综合协调科)

(三)健全风险研判机制,把牢工作主动权

5.持续做好“一排底线”风险研判化解,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和各镇街专线定期研判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风险隐患,狠抓风险化解质量,保证风险化解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巡查考核科、综合协调科)

6.全面推进监测预警项目建设,提升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震地质灾害防范应对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视频智能分析创新应用试点,提升风险感知的覆盖面、穿透力、精准度。(牵头单位:应急综合科、规划科技培训科、防汛抗旱科、火灾防治科、危化科、基础科、矿山科、地震灾害防御中心)

7.扎实推进重要天气预警信息管理工作机制运行,进一步规范预警研判信息的科学性和实操性,明确科室职责和信息发布流程,确保机制运行的长效性。督促各镇街建立重要天气预警信息管理工作机制,打通上下调度渠道。(牵头单位:应急综合科)

8.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方面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处置预案,主动与宣传、网信部门沟通,坚持“人工+技防”结合,24小时密切监测网络舆情,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处置,确保全县应急管理系统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负面舆情。(牵头单位:宣传教育科、举报投诉科、减灾救灾科)

9.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理顺局内部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接报工作制度,督促各镇街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凡是造成人员死亡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造成人员被困的,要严格按时限上报。对非安全生产类的事件也要主动介入,从法律角度、事实依据上提供决策支撑,把握工作主动权。(牵头单位:办公室、应急综合科、规划科技培训科、举报投诉科、政策法规科)

10.依法开展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强化源头风险管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时刻关注项目审批全生命周期进程,严格高效完成各类项目审批。(牵头单位:规划科技培训科、危化科、基础科、矿山科)

(四)严格落实压力传导机制,严肃失职失责问责

11.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实施差异化随机抽查,提升监管执法的精准性和靶向性。(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

12.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之间沟通协作,落实《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刑事问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生产安全行为。(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

13.对省“四进”工作队督导反馈的问题隐患做到督办及时、即知即改,举一反三形成共性问题清单,组织镇街、部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牵头单位:综合协调科)

14.建立事故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落实事故处理“四项制度”和“八条规定”,强化事故警示、挂牌督办、停产整顿和联合惩戒措施。(牵头单位:举报投诉科)

15.强化典型案例办理,重点查办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有重大影响行政处罚、行刑衔接等典型违法案例,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压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单位:执法大队、政策法规科)

二、坚持系统精准治理,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一)开展“标准化建设”行动

16.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实施意见》,推动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金属冶炼行业企业在2023年底前完成30家工贸企业评审定级工作。(牵头单位:基础科、矿山科)

17.新建矿山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年内实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牵头单位:矿山科)

18.依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加强危化品企业标准化建设认定,严格评审过程控制、坚持动态管理和完善激励机制,年底前实现全县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全覆盖,鼓励推动企业争创一级、二级标准化,引导化工、医药企业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整体提升危化品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危化科)

(二)开展安全“诊断评价”行动

19.指导镇街制定评价计划,保障安全评价专项资金,统一集中开展诊断评价分级和风险点辨识,为持续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打好基础,2023年继续完成620家工矿商贸企业评价任务。(牵头单位:基础科、危化科、矿山科)

20.督促68家工贸行业高危企业继续按照省、市、县部署,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诊断,聚焦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严把专家水准,及时排查发现深层次问题隐患,推进精准治理。(牵头单位:基础科、矿山科)

21.全面梳理2022年各级排查、整改、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包括“五清”企业底数,对作业活动类、易造成群死群伤类、同一企业反复整改的重大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效果。(牵头单位:基础科、矿山科)

22.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措施清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和年中储存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店(点)违反“三严禁”行为,以及在仓库内拆箱、组装、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事故。(牵头单位:危化科、执法大队)

23.制定年度执法计划事前沟通、事中审核、事后备案制度,健全完善县乡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合理划分各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各层级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准确分析地区特点和风险因素,准确把握季节性事故规律,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合理安排专项执法活动,从源头上避免执法活动交叉重复。(牵头单位:执法大队)

24.聚焦执法改革后增加的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及时组织认领落实改革新整合增加的执法事项,力争在新的执法领域实现破题突破、提质扩面。(牵头单位:执法大队、政策法规科)

(三)开展“安全体检”行动

25.年内组织开展两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结合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强化线上监管措施,精准防控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危化科)

26.开展一次重氮化企业专项治理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对涉及液氯、液氨等可燃有毒气体的企业,年内开展一次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危化科)

27.在“两节”、“两会”、中秋、国庆等重点敏感时段,紧盯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工序,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坚持逢检查必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有的放矢实施精准执法。(牵头单位:执法大队、危化科、基础科、矿山科)

28.建立健全执法活动总结研判机制,每次集中执法活动结束后进行数据分析,形成执法行动分析报告,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地评判活动成效和不足,究根源、找本质,摸索治本措施,立行立改提升。组织召开专题通报点评会议,将发现的问题通报给镇街,反馈给至许可、监管环节科室,实现“监管+执法+监管”的良性循环。(牵头单位:执法大队、危化科、基础科、矿山科、规划科技培训科)

29.树立“优服务+严执法”理念,推行行政执法“一诺、十讲、三步走”工作法,持续开展“六送”惠企助企行动,在开展执法检查时,通过签订承诺书、现场政策宣讲、面对面座谈交流、事故案例分析等方式,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在安全管理、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技术改造、人员培训等方面疑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升服务企业安全发展的能力。(牵头单位:执法大队、危化科、基础科、矿山科)

30.结合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突出建筑施工、消防、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重大隐患开展专项整治,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挂牌督办,推动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牵头单位:综合协调科)

(四)开展“企业自治”行动

31.建立基层联盟共治体系。聚焦多方协同、专业支撑、一线服务,通过构建横向联动、纵向延伸的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联盟,推动安全资源共建共享,构建全域安全共同体。(牵头单位:基础科、矿山科)

32.加强和改进小散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小散远”安全管理办法,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风险隐患,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基础科、矿山科)

33.加快推广应用智能机器人巡检、智能视频监控、在线检测监控等智能巡检技术装备,逐步替代人工巡检方式,最大限度减少现场作业人员,消除人员在危险环境中暴露带来的安全风险。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县危化品企业高危作业场所的无人化操作。(牵头单位:危化科)

三、坚持固本强基铸安,稳步夯实安全保障基础

(一)开展“安全培训”行动

34.严密组织“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审批、收费、成绩审核上传等工作,进一步提升考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严肃考风考纪,把好发证考试关口。(牵头单位:规划科技培训科)

35.以“互联网+刷脸考试”为载体,持续在全县“2+8”行业企业范围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一线员工开展“全员刷脸”考试工作。(牵头单位:规划科技培训科、危化科、基础科、矿山科)

36.持续开展企业全员“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根据市对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要求,结合我县开展的企业全员“刷脸”考试,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做到应考尽考。(牵头单位:规划科技培训科、危化科、基础科、矿山科)

37.在全县范围内对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淘汰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结合执法检查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倒逼培训机构、考试点(场所)标准化培训,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规划科技培训科)

(二)开展“警示教育”行动

38.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晨会”制度,以典型事故教训为警示,以案说法、现身说法,让全体员工真正受到警醒,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筑牢思想防线。(牵头单位:综合协调科、危化科、矿山科、基础科)

39.探索生产安全事故复盘机制,运用三维动画、警示教育片等多媒体还原事故,提高事故警示效果;搜集汇总近10年来典型事故,分行业编制典型事故警示录,归纳分析事故发生规律;强化事故多发岗位现场警示,推行企业“事故警示岗”制度。(牵头单位:举报投诉科)

40.定期分析统计通报安全事故。实行月度统计、季度分

析报告、即时通报机制,对事故发生规律进行分析、探索、总

结、研判,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建议。(牵头单位:举报投诉科)

41.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专项评估督查。上半年对2022年度事故涉及的刑事责任、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逐一“回头看”,督促事故处理落实到位。(牵头单位:投诉举报科)

(三)开展“社会监督”行动

42.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宣传有奖举报制度,全面解读举报奖励情节、奖励政策,完善举报人信息保护措施,严格兑现举报奖励,切实发挥好“吹哨人”制度优势,让安全隐患无处藏身。(牵头单位:执法大队、综合协调科、危化科、矿山科、基础科)

43.严格落实“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综合运用部门信息共享、基层信息员、舆论监督、举报奖励等手段,鼓励群众发现和报告身边的风险,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牵头单位:综合协调科)

(四)开展“应急基础”行动

44.强化日常督导考核,加快隔离网、水源地、停机坪、森林消防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等森林防灭火标本兼治20项重点任务落地实施。(牵头单位:火灾防治科)

45.每季度适时召开全县乡镇应急消防救援站推进现场会议,12月份前全面完成乡镇应急消防救援站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县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召开县级专业队伍建设推进工作会议,6月底前完成15类县级专业队伍组建。年内完成森林防火停机坪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应急综合科)

(五)开展“防救提升”行动

46.进一步细化各级森防指成员单位的防灭火职责,健全部门联动、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火灾防治科)

47.提早筹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3月底前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对责任落实、防汛检查、培训演练等方面作出总体部署;5月底前调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落实大中型水库、沭河的县镇包防汛党政领导和技术责任人;6月底前组织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摸清病险水库、漫水桥、山洪地质灾害影响村、地下空间等防汛薄弱环节。(牵头单位:防汛抗旱科)

48.做好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和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3月底前,印发相关工作规范,督促有关单位加大对抗震设防要求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涉及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问题。(牵头单位:地震灾害防御中心)

(六)开展“联调联战”行动

49.加快县乡两级预案修编。3月底前完成《莒南县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修编发布。督促县直部门完成有关专项应急预案修编。(牵头单位:预案管理科)

50.优化镇街政府、村居基层应急预案,健全基层预案体系。4月底前召开基层预案体系建设培训会议,6月底前完成全县镇街预案优化工作。(牵头单位:预案管理科)

51.对标“多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举办县级生产安全事故类《莒南县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莒南县工贸行业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自然灾害类《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莒南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指导镇街开展有关应急救援演练;依托中小学校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牵头单位:预案管理科、危化科、基础科、防汛抗旱科、火灾防治科、地震灾害防御中心)

52.制定《莒南县应急物资管理办法》《县级应急物资调拨程序》,提升灾害救助响应能力和保障效率。(牵头单位:应急保障服务中心)

53.做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协赔员机制,印发《莒南县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服务机构考核方案》,确保应保尽保、应赔尽赔,全力保障民生,坚决避免群众因灾致贫、返贫。(牵头单位:减灾救灾科、财务科)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忠诚担当应急队伍

54.全面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保持应急管理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牵头单位:党建工作科)

55.强化典型引路,在全县应急系统深化“党建引领、应急先锋”党建品牌建设,各党支部打造各业务领域亮点工作,确定各自特色党建品牌。结合岗位职责和党员在岗情况,设置“共产党员先锋岗”,开展“比党性、比作风、比奉献、比实绩,争做先锋党员”活动,表彰一批优秀党员,激励党员干部创先争优。(牵头单位:党建工作科)

56.持续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年初推送任务、每月调度情况、年底考核评价”,督促党建任务落实。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扎实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能力和素质。(牵头单位:党建工作科)

57.及时修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一岗双责”责任清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季度分别组织开展宗教情况研判、意识形态和舆情处置培训及应急演练,维护应急管理系统意识形态安全。(牵头单位:党建工作科)

58.多渠道、多方式、多举措抓实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以市委党校主体培训班、异地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应急大讲堂、应急管理网络干部学院等为主要培训载体,以安全生产、救援指挥、风险监测、减灾救灾等方面专业知识和政策业务为主要培训内容,着力强化领导干部适应岗位业务需求的专业能力。(牵头单位:党建工作科)

59.统筹用好各类干部资源,有计划推动紧缺人才招引和干部轮岗交流。特别是专业性较强、培养周期长的岗位,积极通过调任、转任、遴选等方式,选配合适人员交流任职,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构建科学合理干部培养梯次。(牵头单位:党建工作科)

60.深入挖掘、宣传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讲好莒南应急故事,展现应急人精神特质,传播应急正能量,树立莒南应急人良好形象。(牵头单位:宣传教育科)

61.贯彻落实平安莒南建设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力争达成“六无”平安应急系统创建工作目标。围绕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验收、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安保维稳等方面工作,着力化解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平安莒南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牵头单位:办公室)

62.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通过电话回访、基层调研、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定期梳理12345热线、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找准问题根源,对症下药予以解决。(牵头单位:党建工作科、办公室、举报投诉科)

63.扛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教育监督,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现象,督促干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牵头单位:党建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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