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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政务服务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管办发〔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3-20
发布日期: 2023-03-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管办发〔2023〕1号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各窗口:

现将修订后的《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服务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有效地宣传报道我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改革成效,切实服务领导决策、宣传企业群众,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各科室、各窗口。

第二条基本任务

(一)信息报送任务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各科室、各窗口主动报送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按时完成约稿信息报送。

各科室分类:A类科室(5个):办公室、市场准入科、投资建设科、国土规划科、政务服务管理科;B类科室(7个):社会事务科、涉农事务科、踏勘评审科、效能监察科、政策法规科、信息组、投资服务中心;C类科室(6个):财务科、人事科、交易一科、交易二科、交易三科、交易四科。

各窗口分类:税务局窗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公积金窗口为A类窗口,其余窗口为B类窗口。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A类科室每月主动报送信息不少于4篇;B类科室每月主动报送信息不少于3篇;C类科室每月主动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

A类窗口每月主动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B类窗口每月主动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

(二)信息采用任务

A类科室全年市级以上信息采用不得少于120分,B类科室全年市级以上信息采用不得少于90分,C类科室全年市级以上信息采用不得少于60分。

(三)调研任务

各科室按时提报调研计划,开展调研工作,全年报送不少于1篇调研报告。

第三条报送重点

紧紧围绕全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各方面工作创新举措和成效,客观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第四条报送要求

1.政务信息内容务求真实、全面、客观,文字精炼、数字准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做到语言精、层次深、情况真、内容新、报送快。

2.新闻性信息要求文章结构完整,内容丰富,具有新闻性、故事性,文字表述贴近群众,图片清晰完整,符合对外发布保密要求。

3.局主要领导参加的活动以及县级以上领导参与我局相关工作活动的信息,应当天发布。

4.信息通过邮箱(jnxzgbzhk@ly.shandong.cn)报送,每月5号前报送上月信息采用情况,包括采用截图及发文链接。

第五条审核程序

(一)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报送县局的信息、调研文稿须经单位领导审核把关后上报,办公室根据文稿质量择优采用编发或上报。

(二)科室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1.按照信息发布程序,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签《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后,报送办公室联系发布。重要敏感信息需经主要领导审核。

2.各科室向对口上级业务部门报送信息的,经分管领导审签后自行报送。

(三)各窗口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各窗口报送的信息、调研文稿须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核把关后上报,办公室根据文稿质量择优采用编发或上报。

第六条赋分标准

(一)信息报送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各科室、各窗口按照信息报送任务和报送要求,完成当月信息报送任务的计5分,完不成不得分。

(二)信息采用

1.政务信息

(1)被《求是》《中国发展观察》等中办、国办刊物采用的,每条计5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报》采用的,每条计40分,综合采用的计30分。

(2)被国家部委采用的,每条计40分,综合采用或提及做法的计30分。

(3)被《山东通讯》《山东经济战略研究》《山东政报》等省委、省政府刊物采用的,每条计40分;被省委、省政府政务信息,省委改革办《改革与制度创新》,省营转办《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报》采用的及省委、省政府报国办信息,每条计30分,综合采用的计20分。

(4)被省直部门采用的,每条计30分,综合采用的计20分。

(5)被《临沂工作》《临沂经济》等市委、市政府刊物采用的,每条计30分;被市委办公室《临沂信息》、市政府办公室《临沂政务信息》、市委改革办《改革与制度创新》、市营转办《临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报》采用的及市委办、市府办报省信息,每条计20分,综合采用的计10分。采用信息属于问题建议类信息的,每条加10分。

(6)被市局工作简报《临沂审批服务》采用的,每条计10分,综合采用的计5分。

(7)被县委、县政府信息调研科采用的简报,每条计10分。

(8)被多渠道采用的,重复计分。

2.新闻信息

(1)报纸

①信息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刊发的,每条计50分;在其他国家级报纸(纸媒)刊发的,每条计40分。

②信息在《大众日报》刊发的,每条计30分;在大众日报临沂版刊发的,每条计20分。

③信息在《临沂日报》刊发的每条计7分,在临沂日报县区版刊发的,每条计3分。

(2)电视台

①信息在《中央新闻联播》播出的每条计50分,在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播出的每条计40分。

②信息在《山东新闻联播》播出的每条计30分。

③信息在《临沂新闻》播出的,每条计10分。

④信息在《莒南新闻》播出的,每条计5分。

(3)党政部门网站、新媒体

①信息在中国政府网、国家部委网站、学习强国国家学习平台刊发的每条分别计40分、30分、30分。

②信息在山东省政府网站、省直部门单位网站、学习强国山东学习平台刊发的每条分别计20分、15分、15分。

③信息在市政府网站、学习强国临沂学习平台刊发的每条分别计10分、7分。

④信息在市局网站、今日头条号、微博账号及相关市直部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刊发的,每条计5分。

⑤信息在市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每条计5分,其中,转发信息每条计1分。市局微信公众号按照阅读量进行加、减分。阅读量50及以下的不得分,阅读量每增加200加1分。

⑥信息在市局微信视频号、抖音号、快手号等视频平台发布的,每条计10分。

⑦信息在县政府网站发布的每条计3分、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刊发的每条计2分。

(4)中央媒体全媒体平台

信息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新闻网网站、客户端及人民日报客户端、经济日报客户端刊发的,每条计20分;在其他国家级平台网站、客户端刊发的,每条计15分;在国家级平台山东分站刊发的,每条计10分。每月最高得100分。

(三)其他加分、扣分项

1.按时完成约稿内容报送并符合质量要求的加5分;报送信息无实际价值的不得分;无特殊情况不报的一次扣2分。

2.完成年度调研任务加15分。调研报告被刊发采用的,按采用层级计分。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调研成果的,按照“一、二、三”等级,省级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市级分别加30分、20分、10分。调研报告被社科联评为课题研究优秀成果的,按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30分、20分、10分、7分。

3.政务信息或调研报告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有批示内容),每条分别加40分、30分、20分、10分,其中,被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双倍加分。被多个层级领导批示的,重复计分。

4.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每场次加20分。

5.发布信息出现错误的,扣5分;报送信息泄密或因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第七条组织领导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明确信息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专职人员;各科室、各窗口负责人对本科室、窗口的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同时明确一名文字水平高、新闻敏感性强的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宣传员,具体负责信息工作。

第八条结果应用

1.月通报。每月通报信息工作得分及排名。

2.专项考核。对信息工作进行专项考核,根据年度得分情况,评选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综合考核。专项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第九条本办法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莒南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工作考核办法》(2022年2月印发)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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