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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交安办字〔2023〕15号 成文日期: 2023-05-29
发布日期: 2023-06-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交安办字〔2023〕15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全县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有关部署,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落实,深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治理模式,通过夯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突出道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铁路沿线环境治理等高风险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认真做好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全面构建高水平“六位一体”监管格局保障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交通运输行业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强化重点事项执法检查,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标准化、规范化。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明显提高。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发现问题的意愿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推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水平明显提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认真对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含安全总监)、部门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含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任务清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总监委派和双重领导等制度,专项行动期间,企业安全总监要将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向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专项述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高水平第三方机构、安全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奖惩机制,督促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2.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南》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实施本企业排查整治具体方案,在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向行业监管部门上报自查报告,并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对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及时向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部门报告,整改完成后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签字销号。要认真汲取省内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涉及交通危险货物运输、交通旅客运输、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

3.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汲取近期违规动火事故教训,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和行业相关法规规定要求,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电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做到未审批不作业、无监护不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不作业。组织对电气焊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禁止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做好情况摸底。要形成并动态更新外包外租工作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承租承包企业名单、机构信用代码证号、主要负责人信息、业务类别、资质资格、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提供服务及人员设备情况等。重点排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双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清晰,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信用注册自评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事项。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组织对《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南》和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全员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隐患排查相关技能。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自查,重点排查整治未规范制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内容针对性、适用性不强,培训范围未全员覆盖,培训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培训搞形式、走过场、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

6.组织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聚焦行业监管部门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要求、企业安全制度措施,组织做好逐条对照、逐项落实,坚决避免“有制度不执行”或“口头执行、纸面落实”等问题。重点排查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落实,定期排查权属单位、管理单位、承租承包单位、相关第三方机构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信用注册、信用承诺、信息填报和动态更新情况,以及执行安全生产信用激励惩戒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案例警示教育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排查落实安全生产诊断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有奖举报及“公示牌”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承包承租单位及劳务分包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统一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

7.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和应急处置特点,组织做好预案培训,结合应急演练计划,在7月31日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加强演练效果评估,做好预案调整优化。全体从业人员应熟知安全逃生出口、避灾路线,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积极主动担责履责。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莒南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执法职责,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本领域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强化属地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全力推进构建交通运输“六位一体”监管格局,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严格抓好规划、立项、审批、设计等源头环节的安全把关。强化网约车、网络货运等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针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研究治本措施,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高交通运输本质安全水平。

3.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标准化水平。落实省、市、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求,行业监管部门要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任务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推动检查工作标准化,重点解决“不会查、查不出隐患”等问题。要根据安全诊断情况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不断规范优化企业自查清单和部门监管检查清单。

4.强化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宣贯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和指导帮扶,宣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指导督促企业明白“查什么、怎么查”,确保对重大事故隐患能查会改。利用企业自查自改时间,开展监管人员、执法人员专题培训,重点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5.实施严格精准执法。实施分级分类和差异化监管,依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及注册情况、行政处罚频次、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对象,组织优势力量,开展精准靶向监管。对企业自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鼓励支持。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要坚持“视隐患为事故”,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并采取安全生产信用降级、市场禁限入等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严肃处罚,列为行业失信并推送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采取市场强制退出措施,同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国有企业及相关权属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情形严重的,向具有干部任免权限的单位提出相关主要负责人职务调整建议;设安全总监的,按委派权限予以撤换。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整改,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6.创新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方式提高检查和执法质量,做好监管情况和执法检查效果评估。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共用,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检查。

7.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宣传,定期公布安全生产执法或惩戒典型案例。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匿名举报。

8.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要深入推进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推进行动”攻坚任务,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信用评价要求,强化安全生产信用激励惩戒措施应用,积极推进全行业等级化评价全覆盖。对未按规定要求注册、或只注册不自评且实际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时间超过3个月等涉嫌逃避监管行为的企业,直接按C级确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必查企业,并定期进行公布。对未按要求组织做好安全生产信用注册自评的相关方,一并予以信用惩戒。

9.精准实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摸排辨识,定期组织研判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摸排辨识,准确掌握重大风险具体企业和部位,摸清重大风险底数。指导交通运输企业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分级采取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明确的42项重大风险,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动态调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张表”。

10.强化问责问效机制。严肃检查要求,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要求。对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亡人事故,都要从企业管理、部门监管两个方面倒查责任。对因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排查整治走过场的,将采取提示提醒、通报约谈等措施。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各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企业自查自改和行业帮扶(6月1日—7月31日)

交通运输企业要迅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抓好整改。高风险领域企业可通过聘请信用等级高的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高风险单元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诊断。行业监管部门可通过“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方式,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帮助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对风险高、规模散小、管理薄弱的企业,企业可委托信用等级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帮扶指导,通过开展安全诊断、组织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排查隐患,指导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自查自改期间,开展好对重点企业“麻雀解剖式”的安全诊断和执法检查,做好经验总结,优化工作方式,打造典型案例,为下阶段监管执法活动全面开展打好基础。

(二)部门精准监管执法(8月1日—11月30日)

各单位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聚焦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依职责深入一线全面开展精准监管和执法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通过开展安全诊断和督导检查方式,做好监管执法效果评估。

(三)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各单位要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巩固提升为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保障

(一)建立调度机制。县局安委办成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协调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工作专班每月调度统计各单位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建立报告机制。依托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和监管监察平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报告系统。交通运输企业要通过平台及时填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县局安委办将及时做好审核,并填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各单位要及时向县局安委办报送本单位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和工作建议。各单位须明确1名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承担协调联络相关工作。请各单位将联络员名单于5月31日前报县局安委办。

(三)建立保障机制。各单位要指导督促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经费。对重点难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要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积极推进落实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等加强指导帮扶和安全诊断工作机制。做好人员力量整合,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建立督导机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的督导力度,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符合挂牌督办条件的应采取挂牌督办措施。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问题复杂、整改难度大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提请县政府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推动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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