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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坪上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坪上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坪政发〔2022〕22号 成文日期: 2022-07-28
发布日期: 2022-08-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社区(工作区)、各村、镇直各部门:

现将《坪上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8日

坪上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各地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县安委会、莒南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追性,全面检视、深刻反思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内容

围绕“五个环节、一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一)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

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市场监管所牵头)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镇社区办牵头);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镇交通站牵头)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单位食堂、学校、商超、农贸市场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燃气场所(包括天然气和瓶装液化气)未安装泄漏切断装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 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 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镇教委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场所,镇民政所负责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场所,镇经发办负责经营性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小吃店和大排档等场所,镇卫计办负责公办或民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市场监管所负责农贸市场等场所,镇应急办、镇经发办负责行业领域内工业企业以及机关单位内部食堂,镇应急办对接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储气、用气单位消防安全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镇社区办牵头)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市场监管所牵头)

(二)一个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单位食堂等公共场所;农村管道燃气居民由镇物业办负责,农村瓶装液化气居民由镇社区办负责。(各工作区、各村居、镇教委、镇民政所、镇社区办、镇物业办、镇经发办、镇卫计办、镇市场监管所、镇应急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治方式

百日行动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工作区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其对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镇级全面排查。由镇安委会牵头,组织其成员单位、各工作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和商业用户底数,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县级部门抽查。县民政局组成燃气安全排查小组,负责督导抽查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检查,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等不少于50家(次),发现问题责令责任人立即整改,并督促属地落实整改情况。每月底前,将抽查名单、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四、责任分工

(一)镇教委、镇民政所、镇卫计办、镇市场监管所、镇经发办、镇应急办等部门根据分工,统计主管行业领域的餐饮场所名单及详情(单位、地址、联系人和电话、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镇社区办统计燃气经营企业、建筑工地名单及详情(单位、地址、联系人和电话),镇交通站统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名单及详情(单位、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二)抽查内容按照“五个环节、一个重点”的要求,抽查对象包括各行业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燃气企业、交通运输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扛牢政治责任。各村居、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职责要分工负责,强化监管和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村居以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于7 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餐饮场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任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依据规定给予重奖。

(三)定期调度通报。镇政府要对百日行动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汇总,通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约谈,提出要求,督促改正。

(四)严格执法检查。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餐饮场所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一律按《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位一体”的原则倒查监管责任。

附件

坪上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玉龙 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张铭远 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滕金清 镇应急办主任

鲁志鸿 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 东 镇教委主任

董玉章镇民政所所长

徐恒利 镇物业办主任

吴业光 镇交通管理站站长

王帅文 镇经发办主任

宋 萍 镇卫计办主任

靳绍吉 镇社区办主任

张康永 厉家寨工作区总支书记

李裕虎 金龙河工作区总支书记

徐田松 大山工作区总支书记

孙运龙 坪上工作区总支书记

葛善智 清泉河工作区总支书记

黄宏波 文龙河工作区总支书记

常 峰 绣针河工作区总支书记

夏得圆 石河工作区总支书记

葛春龙 朝阳工作区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铭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滕金清、靳绍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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