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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23〕8号 成文日期: 2023-03-24
发布日期: 2023-03-2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字〔2023〕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鉴于省、市近期收到多起违法采伐林木举报信访事件,影响较为恶劣,部分镇街和村居出现以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占补(进出)平衡等名义对辖区内林木进行大规模违法采伐现象,给我县林业管理工作造成极大压力和严重后果。为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森林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切实维护本地区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二、严格落实林木采伐制度。根据2019年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县级委托许可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和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莒南政字〔2021〕83号)要求,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依法开展林木采伐证办理业务。近期我县将组织人员对相关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届时将对至今仍未开展相关工作的镇街进行全县通报。

三、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国家林草局《关于开展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1〕159号)要求,加大对2021年9月1日启用的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禁止乱砍滥伐,防止林地上的林木出现违法违规采伐。

四、严控林地变为非林地。近日,国家林草局公布了土地整理毁林造地10起典型案例,严肃查处了一批以土地整理、占补平衡为由非法毁林造地行为,充分表明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吸取外地经验教训,科学审慎的推进土地复耕工作,严禁以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占补(进出)平衡等名义毁林开垦,坚决禁止我县发生毁林造地等违法行为。

五、加快推进森林督查工作。根据临沂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组建技术队伍,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案件查处整改,高质量完成森林督查任务。对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将约谈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并相应扣减年度考核分值。

六、持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大规模违法采伐、无证采伐不仅严重破坏了我县生态平衡,也严重违反了《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进行乱砍乱伐、毁坏林木、侵占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擅自采伐全县境内林保林地范围内的各类林木。因重大建设项目和其它原因需占用或征用林地、砍伐林木的,必须报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各级林长及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切实开展巡林、护林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坚决制止乱砍乱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的行为发生。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3〕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3〕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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